|

山政办发[2008]53号
━━━━━━━━━━━━━━━━━━━━━━━━━━━━━━━━━━━━━━━━━━
关于启用新印章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机构调整情况,新刻制“枣庄市山亭区畜牧兽医局”印章一枚,自公布之日起启用。同时,原“枣庄市山亭区畜牧局”印章停止使用。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印章 启用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1月19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