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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闻来源:    2008-2-27 14:40:10   浏览次数:

 

 

山政办发[2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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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方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山亭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OO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山亭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方案

 

为做好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确保水库大坝安全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河道治理工程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区实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总的目标任务是:到2010年底全区完成49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其中小(一)型水库12座,小(二)型水库37座。2008年完成19座,其中小(一)型水库6座,小(二)型水库13座;2009年完成17座,其中小(一)型水库4座,小(二)型水库13座;2010年完成13座,其中小(一)型水库2座,小(二)型水库11座。

二、工程建设标准

加固设计要重点解决防洪标准低、大坝结构不稳定、渗流不安全、放水洞不能安全运行和溢洪道泄流能力低等问题。防洪能力复核执行《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防洪标准》(SL252-2000),并按照《山东省小型水库洪水核算办法(试行)》进行分析;对坝高30以上的土石坝加固设计执行《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2001),坝高低于30的土石坝按照《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碾压式土石坝设计导则》(SL189-96)进行加固设计;混凝土、浆砌石坝加固设计执行《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L319-2005)、《砌石坝设计规范》〔SL25-2006)。设计深度要达到施工图纸设计要求,报告编制参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502193)。

三、时间安排

2008年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筹备阶段(20082月底前)。主要任务是宣传发动,对纳入治理的病险水库进行规划设计,制订治理工作方案,开展工程施工招投标。

第二阶段:组织施工阶段(20083月至5月底)。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组织中标施工单位全面施工,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计划进度,倒排工期,加快工程进度,确保5月底汛期来临之前全部竣工,并落实管护责任主体。

第三阶段:评估验收阶段(20086月)。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成立评估验收组,对工程项目逐一评估验收,完善相关治理资料、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要严把工程设计关。承担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丙级以上(含丙级)水利勘察设计资质,其中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设计承担单位须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水利勘察设计资质。小(一)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设计须经市水利和渔业局审查批复;小(二)型病险水库加固设计审查与批复由区水利局负责。

二要严把施工质量关。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原则上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建设由各乡镇(街道)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工程质量要求及竣工时间和付款方式等,并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实施。承担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要具备水利水电施工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三要严把责任主体落实关。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的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行政首长和主管领导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的行政责任人。责任主体按照有关规定组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工期、投资和安全负总责。项目法人具体组织工程建设实施工作,包括:组织编制和申报加固工程设计文件;负责招标投标工作;组建工程建设管理机构;会同区水利局落实加固资金;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申报工程竣工审计;申报竣工验收和其他专项验收;办理移交手续等。项目法人对病险水库加固质量终身负责,病险水库加固验收交付使用后,运行过程中因加固质量问题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要严把安全生产关。对跨汛施工的工程,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项目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正确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进度、质量与水库运用、安全度汛的关系,并组织参建单位制定除险加固期间水库安全度汛措施。工程建设要严格遵守《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及规章制度,强化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五要严把资金监管关。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以各级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对小(一)型水库,省财政按照规定总投资的50%给以补助,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验收合格一座补助一座,按照实际完成投资总额的20%给以补助;对小(二)型病险水库,省财政按照每座水库20万元的标准给以奖励,市财政按照每座水库10万元的标准给以奖励。各乡镇(街道)要设立财政专户,所有除险加固资金全部拨入专户,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存、捆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项目资金由山亭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工程进度和验收凭据分期拨付。

六要严把档案管理关。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从安全状况排查(鉴定)、设计、招(投)标、施工、质检、监理到竣工验收等过程中形成的所有应当归档的资料,要认真梳理,永久归档管理。

七要严把工程验收关。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由水利主管部门依照水利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竣工验收,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小(一)型水库由市水利和渔业局主持验收,小(二)型水库由区水利局主持验收。各乡镇(街道)要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成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体系,加强督查和考核。

八要严把建后管护机制建设关。工程建成后,小型水库全部由乡镇(街道)统一组织管理,界定好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进一步落实管理机构,健全工程管理各项制度,明确专职安全管理员及其责任、通讯与生活补助待遇,定职定岗,严格定责定奖,切实管好工程,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建立和完善良性运行管理机制。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监察、区财政、区水利、区农业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山亭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协调。区水利部门要对每个工程项目落实技术指导帮包责任制,成立相应的技术指导小组,确保工程质量和技术标准;相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把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取得应有成效;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组建专门工作班子,确保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工程目标任务。

 

 

山亭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领导小组

 

  长:李红民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张秀启  区政府区长助理

  员:李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新华  区监察局局长

        韩西荣  区财政局局长

        崔长宝  区水利局局长

        郭长友  区农业局局长

        王文斗  区林业局局长

        李广友  区交通局局长

        甘以诺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张树国  区建设局局长

陈忠科  区发改局副局长、重点项目办主任

        张宏伟  区审计局局长

        姜存磊  区供电局局长

        刘庆东  山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永平  西集镇镇长   

        白书生  桑村镇镇长

        褚福涛  冯卯镇镇长

        张瑞刚  店子镇镇长

        王洪斌  水泉镇镇长

        周升民  徐庄镇镇长

            北庄镇镇长

        褚宏丽  凫城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崔长宝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春銮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主题词:农业   水利   小水库除险加固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有关部门,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22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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