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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政办发[2008]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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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亭区建设用地置换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山亭区建设用地置换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1、《山亭区建设用地置换工作实施方案》
2、山亭区建设用地置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OO八年五月十二日
山亭区建设用地置换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搞好我区的建设用地置换工作,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和完善建设用地置换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国土资发[2007]190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用地布局调整,优化用地结构,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二、遵循原则
建设用地置换工作应坚持保护耕地、集约用地原则,先复垦、后置换的原则,自愿、合法、有偿的原则,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总量不减少的原则。
三、标准要求
(一)建设用地置换:是指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依法取得的零星分散的建设用地(违法用地和临时用地除外)复垦为耕地,其原建设用地与新占用的土地进行等量交换的行为。
(二)以置换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指标视同取得建设用地指标。置换后的建设用地位置应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或基本农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
(三)建设用地复垦后的耕地质量应与新占用的耕地质量相当。
(四)建设用地置换属于土地整理复垦的范畴,置换复垦项目的立项、实施、变更、验收,工程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工程档案的形成、保管、存放等各项工作均适用于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现有的政策规定。
四、实施步骤
(一)确定复垦地块。各乡镇(街道)对符合建设用地置换复垦的地块进行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调查,编制包括项目复垦规划、复垦工程计划安排、拆迁安置方案、复垦资金筹措方案及实施方案、还耕复垦的预期效果分析等内容的复垦方案,报区国土资源分局。涉及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有该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同意复垦的材料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涉及国有土地的,由区政府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
(二)区国土资源分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复垦方案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实施土地勘测定界测量;标注土地利用现状图;绘制项目复垦规划图及影像资料;编制全区的复垦方案。
(三)区政府对国土资源分局编制的复垦方案进行审查,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
(四)方案经批准后,由区政府参照国家、省有关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和批准的复垦方案,组织实施。
(五)项目复垦完成后,由区国土资源分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自验,达到验收条件的,报市国土资源局验收,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经省国土资源厅抽查检验合格的下达建设用地置换指标的批准文件。
五、置换指标的使用和管理
(一)国土部门建立建设用地置换管理台帐,记载建设用地置换前和置换后的位置、面积、地类、实施情况等内容,对置换土地进行专项调查统计。
(二)建设用地置换复垦的耕地,单独建立占补平衡项目储备库、单独考核、封闭运行,不再作为其他补充建设占地耕地使用。
(三)利用置换指标的建设用地涉及使用农用地和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
(四)使用置换指标的建设用地不占用本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五)置换出的建设用地用于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可按项目报批,其他应当分批次报批用地。
(六)建设用地置换项目管理由区国土资源分局土地整理中心承担,项目实施由乡镇(街道)负责,区政府将不定期进行检查。置换项目资金从用地单位交纳的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中解决,实行资金专户管理。区财政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分局要加强置换资金监督管理,区审计局每年组织一次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六、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全区建设用地置换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具体负责协调置换工作中复垦、建设、资金、用地等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严肃纪律,把建设用地置换工作当成目前的大事要事来抓,对包括所有的粘土砖瓦窑场、废弃厂矿、学校及归并的居民点等一切符合建设用地置换复垦的地块,全部纳入置换复垦计划。
山亭区建设用地置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家云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山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孙友华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甘以诺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陈忠科 区发改局局长
韩西荣 区财政局局长
张树国 区建设局局长
张宏伟 区审计局局长
郭长友 区农业局局长
崔长宝 区水利局局长
张学全 区环保局局长
王绪刚 区规划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甘以诺兼任办公室主任,郑再军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题词:国土资源 土地 置换 通知
抄送:区委有关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12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