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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政发[200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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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亭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区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业:
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枣政发〔2008〕11号)精神,为全面做好全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全面调查了解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区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全区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范围和时间
本次普查的对象是我区境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三、普查的组织实施
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山亭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本乡镇(街道)的普查工作。
四、普查的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列入年度预算。要确保普查所必需的各项经费按时拨付到位,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普查的工作要求
凡在我区境内的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各普查机构要和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山亭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附:
山亭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家云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山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李 勇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巩光彦 区统计局局长
陈忠科 区发改局局长
胡太星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
成 员:李存举 区经贸局副局长
于秀刚 区监察局副局长
李 军 区科技局副局长
邵珠彦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杨兴华 区财政局副局长
刘成付 区人事局副局长
贾永斌 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王建军 区建设局副局长
姜莉莉 区外经贸局副局长
程卫国 区交通局副局长
孙华国 区文化局副局长、区新闻出版局局长
柴 峰 区卫生局副局长
楚振强 区教育局副局长
周 玮 区国税局副局长
王次坤 区地税分局副局长
杨印贵 区广电局副局长
张建军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颜世祥 区质监局副局长
颜淑娟 区服务业办公室副主任
闫绍礼 华邦集团副总经理
任振富 富能集团副董事长
李茂金 区统计局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李茂金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统计 普查 通知
抄送:区委有关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17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