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批转区地税分局《关于加强对报账制企业税收
征管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当前,网通、邮政、保险、移动、烟草、金融、中石油、中石化等企业,采用“报账制”的方式进行财务管理,给税收征管带来诸多不便。区地税分局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报账制企业税收征管的意见》符合我区实际,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希望各报账制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账务,积极在我区纳税,多为地方做贡献;税务部门要完善“以票控税”手段,建立信息共享、信息交换机制,加强税收征管,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征缴。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强对报账制企业税收征管的意见
山亭区地税分局
区政府:
随着管理体制的变化和政策的调整,网通、邮政、保险、移动、烟草、金融、中石油、中石化等企业在我区设立的分公司(营业部),采取报账制方式处理账务。这种管理方式,操作层次多而复杂,造成了税款缴纳地与所属企业管理地的不一致,给税务机关依法征管带来了很大难度,容易流失税款,滋生涉税违法案件。为堵塞征管漏洞,提高征管质量,区地税分局专门组织了一次对报账制企业纳税情况的调研。现就加强报账制企业税收征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情况
报账制企业是指不进行独立财务核算,生产经营收入及时上划,每月按期向上级主管单位核报支出情况,经营收支由上级财务部门统一进行核算的企业。目前,网通、邮政、保险、移动、烟草、金融、中石油、中石化等有关企业均在我区设立了分公司(营业部)。
二、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一)报账制企业的纳税额度难以准确核实。多数报账制企业在基建中,市级机构(核算地)统一购买施工材料,缴纳增值税等税收。施工时,将施工材料划拨给所属企业,由所属企业组织施工。纳税时,所属企业往往只申报施工、发包费用产生的税款,不将材料成本纳入建安营业税计税范围。这种核拨建筑材料的方式,使税务机关难以准确核实纳税依据,造成税款流失。
(二)影响税款的入库时间。当前,不少报账制企业对当月发生的税款,须在下月向上级管理机构申报税款预算,由上级拨款后再行纳税,延迟了税款入库时间。
(三)容易发生涉税违法案件。少数报账制企业逃避税务部门监管,账簿不健全,容易发生坐收坐支、设立“账外账”、私设“小金库”等违法案件。
(四)税务稽查难度大。有的报账制企业以通过局域网交流、传递数据为由,不配合税务人员检查账簿。有的报账制企业由上级管理机构保存财务原始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税务机关难以在当地取得相关的、足够的原始依据,税务稽查难度较大。
三、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对报账制企业的登记管理。报账制企业必须在我区所属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自觉接受所属税务机关的管理。凡未按规定进行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可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是加强对报账制企业的纳税申报管理。报账制企业每月实现的税款,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向我区所属征收机关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有关纳税资料,缴纳税款。报账制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及非主营业务收入等实现的税款要统一核算,产生的税款及时足额申报入库;对职工的个人所得税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足额申报。对不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的,区税务部门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三是加强报账制企业的档案管理。区税务部门要把报账制企业纳入重点税源监控体系,加强与工商、房产、国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促使报账制企业足额纳税,避免税款的延缓缴纳和漏征。
四是报账制单位建立备份账务。报账制企业要在将账簿、凭证上交上级管理机构保管的同时,建立备份账务,供我区税务机关检查。
五是加强税务检查。建议区政府组织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成立联合检查组,对报账制企业应纳税款核算及缴纳情况进行不定期全面检查。对偷逃税款的,司法机关提前介入,按照法律法规,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企业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