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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期清偿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的通知

闻来源:    2008-8-6 18:36:39   浏览次数:

 

 

 

山政办发[2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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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期清偿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按期清偿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的通知》(枣政办发[2008]54号)精神,确保被挤占挪用的社保基金按时归还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社保基金是老百姓的养命钱,是“高压线、生命线”,各有关乡镇、部门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清偿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的极端重要性,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

二、摸清底子,认真开展调查核实。组织人员深入细致地调查了解核对,认真清理核对相应的账目,弄清社会保险基金每一笔被动用的原因、用途、时间、去向、具体负责人、批准领导人以及目前状况等,列出明细表,为开展清欠回收工作奠定基础。

三、强化措施,加大清理归还力度。凡被挤占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要按要求全部归还,及时并入社会保险基金账户。对于原单位撤消或者无力偿还的,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偿还;对于原乡镇所属企业借用而又已经改制或者无力偿还的,由有关乡镇政府负责偿还。凡属挪用社会保险基金购置办公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而又不能按期偿还的,要通过拍卖或转让方式变现,取得的收入用于偿还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拍卖或转让变现不足以偿还的,由挪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予以补足。对于一些正以常手段难以回收的挤占挪用基金,要借助法律手段予以回收。

四、落实责任,确保按期完成清偿任务。社会保险基金回收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硬任务,有的时间已经久远、情况复杂,给回收工作带来很大难度。按照省、市要求,凡2007年底之前被挤占挪用的机关事业保险基金和农村养老保险费,一律要在2008831日前全部归还到位。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明确职责,通力协作,齐心协力抓好清偿工作。机关事业社保基金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清理,分别由区人事局和区民政局会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其他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对按期归还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的,免予追究责任;对拒不偿还或一直拖延不还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清偿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清偿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事局、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并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门班子,具体负责清偿工作,确保按时全面完成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清理归还工作。

 

 

 

                            00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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