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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政发[2008]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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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亭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亭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企业:
现将《山亭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八月四日
山亭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试行)
一、制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目的
二、应急预案体系及工作原则
(一)应急预案体系
(二)工作原则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体系
(二)应急组织机构的联合行动
四、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二)预警
(三)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四)预警级别及发布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二)信息共享和处理
(三)基本响应程序
(四)指挥与协调
(五)新闻报道
(六)应急结束
六、后期处置
(一)突发事件善后处置
(二)社会救助
(三)保险
(四)总结备案
(五)事件调查
七、应急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二)警报保障
(三)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四)应急队伍保障
(五)交通运输保障
(六)医疗卫生保障
(七)治安保障
(八)物资保障
(九)经费保障
(十)社会动员保障
(十一)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十二)技术储备与保障
八、宣传、培训和演习
九、附则
(一)名词术语
(二)预案管理
(三)监督检查
(四)奖惩
十、附录
山亭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立健全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制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目的
我区境内群山连绵,地形复杂多样,拥有大中小型水库58座,人口居住分散,工矿企业较为聚集,安全生产基础相对薄弱,各类事故隐患尚未根本消除,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任务艰巨繁重。科学应对和有效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是一项带有全局性和长远性的重要任务。从目前我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来看,距离建立高效统一、责任明确,指挥顺畅、配合有序、反应灵敏、处置及时的应急体系还有较大距离。制订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对于保持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平安山亭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应急预案体系及工作原则
(一)应急预案体系
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山亭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山亭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16个专项预案,区政府相关部门编制的单项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编制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单位应急预案构成。
1、山亭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预案。专项预案是区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应急机构与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具体化,是各类事件应急处理遵循的规范性文本。
2、单项预案。单项预案是区政府专项预案的组成部分,是部门、行业在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行动中的具体职责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的具体方法、步骤。
3、各乡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应急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应编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与本预案相衔接。
4、各单位应急预案。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有关的各类机构、单位均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容易发生事故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也要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预案。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
2、坚持依法规范、职责明确的原则。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快速反应,及时妥善处置,尽快平息事态,恢复秩序,维护稳定。参与处置工作人员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不可滥用职权,防止因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扩大,造成负面影响。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和部门职责,确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明确其职责。
3、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分级管理、分级处置。区政府是处置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统一领导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遇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可以最大限度调动辖区内人力、财力、物力用于应急救援。各乡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依照各自职权,对本区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4、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以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为主,同时发挥上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统一指挥、协调和指导处置工作。
5、坚持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水平。要建立和完善互联、共享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处置工作反应灵敏、快速有效,妥善处置。
6、坚持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加强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研究,规范防控措施和应急程序,实现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事件的科技水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处置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的安全防护。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能力,保证预警、响应、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险情,快速反应,及时妥善处置。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对事件信息进行准确判断,建立科学决策体系,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能采取果断措施,妥善处置。
7、坚持平战结合、公众参与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思想,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加强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开展演练活动。加大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民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组织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依靠和发挥预备役部队和公安干警、广大民兵等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共同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体系
1、成立山亭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作为全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民政、安全生产、卫生、公安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
(1)对本区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和协调;
(2)组织编制、修改、评审、发布本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决定本区应急工作重大事项;
(4)区政府设立山亭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区范围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应急管理工作各项任务。
2、按照事件发生的类别,分别成立山亭区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作为处置相应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4个领导小组的成员及各部门职责分工分别见专项预案)。
主要职责:
(1)统一规划应急救援资源,组织检查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
(2)组织检查应急准备工作情况,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
(3)组建并管理应急救援专家组;
(4)分析预测突发公共事件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保持应急体系正常联络;
(5)必要时,按照省、市有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调集本区应急救援力量实施跨区增援。
3.山亭区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均设办公室,分别设在区民政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办公室主任由上述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意见、措施和要求;
(2)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发展形势及面临问题,研究提出对策;
(3)保持与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互通信息;
(4)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有关重大情况、处置措施和相关信息的上报下达和反馈;
(5)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和报道;
(6)完成领导小组和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4.设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或区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区相关部门领导、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
(1)迅速设立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营地,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
(3)及时向区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汇报和通报事件有关情况;
(4)根据实际情况指挥救援队伍施救;
(5)负责对事态的监测与评估。
5.各乡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和指挥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和指挥机构对本辖区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形成高效、迅速、协调的应急工作机制。
(二)应急组织机构的联合行动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依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及程度,通过整合区政府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组建若干个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迅速展开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相互支持和协同,共同做好工作。
区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保持与市、区突发公共事件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相邻区(市)有关机构的联系,确保必要时相互支援。
四、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监测与报告。主要职责:建立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预警性信息;对常规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突发公共事件征兆动态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进行实时监测及预警。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应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群众有义务通过110、120等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报告和反映事件信息。
(二)预警
1.报警。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对报告内容的可靠性进行初步审核。核实后,超出本级政府应急管理权限的,要在先期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报上一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上级有关部门。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市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事故报告采用电话报告和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先电话口述,后传真文字。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救援路线)、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伤亡的因素、尚存在的危险因素、需要何种救援队伍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接警。各级应急管理、处置和救援领导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应24小时值班,接警人员要做好详细记录,及时判断报警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处警。区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警后,应初步拟定救援的专业队伍、专家组成人员名单、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并将上述情况报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报领导小组组长。需启动区级应急预案的,由领导小组组长发布启动命令,启动应急程序。区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依据各专项预案,迅速通知有关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要及时掌握、汇总和研判相关信息,通报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重要信息迅速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区专项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4.预警预防行动。事件现场处置人员要及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设立警戒范围;必要时使用检测仪器对有毒有害物质种类和浓度进行检测,对险情进行评估;险情重大的,应通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统一对外发布险情;及时组织群众转移并妥善安置,公安部门要做好现场治安维护工作。
(三)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1.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接,形成功能齐全的应急指挥网络,确保通讯畅通、信息共享。
2.建立全区应急救援资源管理数据库,随时掌握、查询应急资源的地点、数量、性能等信息和有关人员、队伍的培训、演练情况。
3.建立应急信息管理系统,对应急预案、重大事件及可能引发重大事件的情报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4.建立应急决策支持系统,由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及时对事件和可能发生事件的地点、类型及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信息收集整理,提供相关的预案、专业救援队伍、救援装备、物资、专家、应急技术要求等信息,制定应急备选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快捷、有效的支持。
5.加强安全保密工作,各级应急领导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通讯装备必须满足安全、保密的要求,保证数据运行、传输不间断、不丢失。
(四)预警级别及发布
1.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发布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发布事件预警:
(1)事件失控或有可能失控的;
(2)已发生的事件有可能导致其他事件发生的;
(3)其他地区发生的事件有可能影响本地区的;
(4)下一级事件发生后,事件影响在扩大或有可能扩大,本级要做预警准备的。
2.实行预警信息分级发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IV级)、较严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警发布范围为事件发生地、参与救援的机构及人员。事件预警按照事件级别由各级应急领导小组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提醒公众和有关部门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
IV级预警信息一般由区政府或区应急领导小组发布,Ⅲ级以上预警信息按规定由上级政府或同级应急领导小组发布。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针对紧急情况的严重程度,将响应级别划分为一般(IV级)、较严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
1.IV级响应。以区政府为主处理,启动区政府应急预案,必要时,逐级报上级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启动有关部门的单项预案参与救援行动。
2.Ⅲ级响应。按应急级别响应权限,以上级政府为主处理,同时启动区政府应急预案,并根据上级政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的通知范围、应急处理启动程度、应急力量出动和设备物资调集规模、疏散的范围等,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二)信息共享和处理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管理制度,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加以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准确、及时、全面地为各级突发事件领导机构指挥决策、咨询提供文字、音像等形式的基础资料、数据,重要信息要迅速逐级上报。
1.常规信息采集。区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事件类别,负责组织全区突发事件信息的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及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本区域相关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并按月报、季报、年报等形式,定期向区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各类事件信息,重要信息要立即报送。
2.现场信息采集。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涉及的范围、事件的规模、危害程度、背景、有关人员情况、有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已采取的措施等。由事件发生单位或当地应急领导机构提供,区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掌握。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员,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区专项应急领导小组通知区台办、区外办等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3.信息共享。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负责有关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和更新,并输入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实现全区应急信息资源共享。
各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建立正常的联系、协调机制,保证一旦发生跨区域、跨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取得联系,相互沟通和协调,了解和掌握突发事件信息,重大情况迅速上报。
4.与相邻区(市)的联系。区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相邻区(市)相关机构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建立信息通报、协调渠道。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范围超出本区区域,根据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由区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及时与相邻区(市)进行联系沟通,协调有关处置工作。
(三)基本响应程序
1.应急行动程序。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区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确定需要救援的,立即下达指令,由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迅速调集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首先由现场指挥部观察了解险情,迅速制定应急方案,由指挥部总指挥下达抢险救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等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和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迅速展开应急救援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2.应急准备。各应急机构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做好人员培训,备足应急物资,做好预案的演习和公众应急知识的培训工作等,确保队伍保持良好的状态。
3.应急资源的管理与使用。各级政府和应急救援机构、队伍都应储备相应的应急资源,并加强维护管理工作。区专项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规划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组织检查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准备工作情况和装备完好率,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在出现应急状态时,区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可以调用任何专业救援资源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救援资源;救援所需物资出现短缺时,可临时就近调用任何单位和组织的物资。根据抢险需要紧急调用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与区外救援力量一同救援时,以我区救援力量为主,负责核心区域的救援工作;外区救援力量为辅,负责外围和辅助救援工作。
4.扩大应急。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需要协调其他救援力量参与救援时,现场指挥部应立即向区专项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区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请示区政府或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请求上级或外部支援。
(四)指挥与协调
区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应急命令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工作的落实,并加强与上级机构、相邻地区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的协调。各参与机构和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迅速展开救援工作,并保持与现场指挥部的联系畅通。
(五)新闻报道
1.报道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维护大局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
2.主要内容。国家、省、市、区政府对应急救援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经过核实后的事件损失情况;各级党委、政府组织干部群众投入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应急救援组织和救援人员的事迹;社会公众捐赠,港、澳、台同胞,外国政府和团体,海外华人华侨对救援工作支持和帮助的有关情况;有关事件处置和自我防护常识。
3.审核和发布。新闻报道审核程序和发布部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执行。
(六)应急结束
事件已得到控制,重大险情已经消除,伤亡人员已全部找到并送达救治点得到妥善救治,事故主要信息已经采集,善后工作已有序展开,无群体性事件,即应判定为应急结束。由区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并由区应急管理机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宣布应急结束后,各应急机构必须及时补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器材,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六、后期处置
(一)突发事件善后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民政、环保、劳动保障、工会等相关部门参加,组成善后处置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处置灾后重建、现场清理、物资和劳务征用、人员安置和赔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善后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二)社会救助
根据事件损失情况,由区民政局及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号召全社会向灾区捐款捐物。要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受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督,对克扣和挪用捐赠款物的行为依法查处。
(三)保险
保险机构要按照救援优先、特事特办和简化程序的原则,及时为有关人员和单位理赔。
(四)总结备案
及时总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不断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凡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Ⅲ级、Ⅱ级、I级突发事件,由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市应急办及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应急处置工作总结的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接报和应急处置过程,组织指挥和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处置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处置效果,遇到的问题,经验和教训,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和建议等。
(五)事件调查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有关部门牵头组成调查组,负责事件的调查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市政府或市政府应急办结案。
七、应急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稳定、可靠、便捷、保密的通信渠道,落实处置突发事件参与部门、单位和有关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建立备用方案和通信录,确保处置工作快速、有效展开。通信及有关部门应制定应急期间党政领导机关、现场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信保障方案。负有应急处置任务的政府部门、机构和有关单位应建立通信系统检查、维护制度,定期对通信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通信畅通。
(二)警报保障
建立防灾警报体系。各级应急机构应建立与灾情预测预报单位、人防部门的通信联系,落实值班和灾情预报制度,明确灾情警报发布的权限和程序。
(三)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各级应急机构应将可供应急救援使用设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列表造册,逐级上报,供全区应急救援查询和调用。各救援队伍和工程抢险队伍要加强演练和设备维护,建立相应的设备维护、保养、调用等制度。
(四)应急队伍保障
1.区级应急队伍。按照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原则,重点装备一些区域骨干应急救援队伍,作为地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救援体系的骨干力量,以及区级专业应急救援体系的区域救援基地。
2.乡镇应急队伍。各乡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都要建立相应的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救援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本着就近救援的原则,组织当地救援力量及时救援。预备役部队、民兵、公安干警和人防专业队伍是应急处置的重要骨干力量。在处置事件过程中,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援,组织志愿者队伍,作为应急处置的后备力量。
(五)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的保障制度,详细制定交通管制和线路规划等保障措施。区交通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保持一定数量安全系数高、性能好的车辆,指定停放地点,保证应急所需。
(六)医疗卫生保障
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参与处置工作的医疗救治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专业特长和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等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等方案,确保救治及时,医药、器材充足。
(七)治安保障
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对事件发生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件现场的人员。指挥事件发生区内人员的撤离,指引应急救援车辆进入现场。维护撤离区和人员安置区场所的社会治安,加强撤离区内和各封锁路口附近重要目标和财产安全保护。
(八)物资保障
区直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和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储备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并建立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物资采购、调拨和运输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可根据需要指定有关部门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储备仓库,集中存放各类装备、器材、器械等。根据处置工作需要,视情况组织有加工能力的企业突击生产,确保应急救援的物资需要。
(九)经费保障
要加大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经费投入,列入预算予以保障,并视情况及时追加。
(十)社会动员保障
要广泛动员公众积极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日常宣传教育,增强公众预防、处置突发事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十一)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对紧急疏散人员要妥善安置,启用已建成的人员避难场所,也可利用公园、广场、机关、学校、文化场所和人防工程,必要时可征用经营性宾馆、招待所、酒店作为临时避难场所,并确保疏散人员生活所需。
(十二)技术储备与保障
成立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家组,明确联系方式,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依据。依托有关科研机构,建立应急技术信息系统。组织开展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科学研究,掌握处置技术发展的动向和趋势,制定应急技术建设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变化,有针对性地组织对策研究,不断提高处置工作水平,确保处置工作及时、稳妥、有序、高效。
八、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要对社会公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程序和有关规定及应急报警电话,并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在全区中、小学开展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教育。
(二)培训。建立常规性培训制度,加强对应急机构的领导、应急处置人员和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将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作为行政干部培训的内容,使其了解和掌握应急救援的工作原则、方法,熟悉救援的程序。
(三)演练和演习。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特点,定期组织专业演练,区各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演练工作的指导与检查;区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合成演习和模拟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九、附则
(一)名词术语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地震灾害。本预案所称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肺炭症、0157、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本预案所称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将结合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及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逐步确立而不断完善并定期进行修订。总体预案和4个专项预案的修订由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或有关部门进行,每3年修订1次。每一次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对总体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进行评估。各乡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应急预案须报区政府备案。
(三)监督检查
区政府或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作为衡量各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过程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组织领导是否得力,工作机制是否完善,应急处置程序是否合理,人员、装备配置和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到位等。结果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应急处置工作是否快速、及时、稳妥,是否把损失和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四)奖惩
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应对得当、措施扎实有效、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区政府或区人事局进行表彰奖励。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应急处置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导致重大问题发生,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十、附录
预案启动、应急结束格式文本
附录:
预案启动格式文本:
关于启动《山亭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
××年××月××日××时,在××地发生一起××事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决定启动《山亭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山亭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应急结束格式文本:
关于解除××事件应急状态的决定
××年××月××日××时,在××地发生的××事件,经过应急处置,已经 。经研究决定,解除应急状态,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山亭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应急预案△ 通知
抄送:区委有关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4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