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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亭区城市形象推介语公开征集启事

闻来源:山亭区政府网站    2008-8-8 8:58:59   浏览次数:

 

 

    山亭城区位于枣庄市东北部,是一座集山、水、林于一体,充满活力、充满魅力的新型生态园林城市。近年来,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关心下,城市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城市承载功能进一步提升,城市化水平明显提高。目前,城市绿化覆盖面积262万平方米,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0%。为提升山亭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山亭区委、区政府决定开展有奖征集山亭区城市形象推介语活动,用一句或一组词句准确表述山亭城市形象内涵,打造山亭城市形象“名片”。
    一、活动时间
    2008年8月8日至9月8日。
    二、征集方式
  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于2008年8月28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前邮寄至:枣庄市山亭区府前路山亭区建设局文秘室,邮编277200,电话:0632—8821805,电子邮箱:
jiaonan887@sohu.com.
    三、征集要求
    1、城市形象推介语要求以高度概括的文字涵盖山亭历史、人文魅力、经济发展、地理特征等风貌,对山亭城市形象进行总体定位。来稿要附有关于城市定位理念的文字说明。
    2、城市形象推介语要简洁明快,具有独特性、前瞻性、通俗性,意境高远,特色突出。具有较强的感染力、震撼力、号召力、亲和力以及易记易传的宣传效果。
    3、城市形象推介语要主题鲜明,文字精炼,琅琅上口,以不超过14个字内为宜。
    四、评选步骤
    评选活动分三个阶段:
    1、征集阶段(2008年8月8日—8月28日):广泛征集城市形象推介语。在《枣庄日报》、《山亭周讯》、山亭区电视台、区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征集信息;
    2、初评阶段(2008年8月29日—8月31日):对所有征集的城市推介语进行整理汇总、归纳后,初评出入围终评的35条城市推介语。
    3、终评阶段(2008年9月1日—9月8日):公布入围终评的35条城市推介语内容,并进行公开投票,按得票数和评审委员会意见终评产生15条城市形象推介语,提交区委、区政府研究审定,并评选出特等奖及一、二、三等奖,并将最终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奖项设置
    由专家和领导组成评选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应征推介语进行评选。设特等奖1名,奖金6000元;一等奖2名,奖金2000元;二等奖4名,奖金500元;三等奖8名,奖金300元;入围奖20名,奖金200元;评选结果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六、著作权说明
    1、参赛作品须是原创,如有因著作权问题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2、所有投稿作者必须提供真实姓名,注明单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获奖者凭身份证领取奖金。
    3、所有征集的城市形象推介语知识产权归山亭区人民政府所有。
    4、山亭区建设局对本次活动保留最终解释权。

新闻作者: 责任编辑:周晓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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