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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政办发[2009]76


       

关于启用新印章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机构调整情况,新刻制“山亭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印章一枚,自公布之日起启用。同时,原“枣庄市山亭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枣庄市山亭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印章停止使用。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印章   启用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121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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