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山政办发
山政办发[2009]74号
关于落实2009年乡镇(街道)耕地保护
责任目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
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09年区(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枣政办发[2009]76号)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区国土资源分局已将各乡镇(街道)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见附表),分解到各乡镇(街道),望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耕地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