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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政办发[2009]74


     

关于落实2009年乡镇(街道)耕地保护

责任目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

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09年区(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枣政办发[2009]76号)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区国土资源分局已将各乡镇(街道)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见附表),分解到各乡镇(街道),望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耕地保护工作。

 

 

 

     00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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