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山亭我的家
中共山亭区委山亭区人大山亭区人民政府山亭区政协中共山亭区纪委
 
 
住 房
交 通
医 疗
物 价
计 生
教 育
兵 役
社 保
工 商
税 务
丧 葬
通 讯
婚 姻
户 籍
出入境
残疾人
文化广电
人力资源
其 他
便民服务
列车时刻查询
天气预报
物流快递查询
万年历
移动话费查询
 
首页
> 服务大厅 > 面向公民 > 交 通 > 办事指南
 
车辆申请注销

车辆申请注销

1、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2、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3、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辆管理所。

4、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一日内注销登记,在计算机登记系统内登记注销信息。

此项目不收费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主办 枣庄市山亭区信息中心承办

建议IE6.0以上 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网站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