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划
专项及部门规划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鲁南经济带区域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鲁南经济带区域发展规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