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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亭区2009年普通高中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各乡镇(街道)教委、中学,区直有关学校:

根据《枣庄市2009年高中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枣教发[2009]33号)、《枣庄市200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枣教发[2009]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我区2009年普通高中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坚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方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区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和评价体系,通过中小学招生制度改革,促进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的均衡、协调、科学发展。

二、普通高中招生

(一)普通高中考试报名和志愿填报

1报考条件报考对象为有我区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和符合我市政策规定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的初中毕业子女。下列人员不准报考普通高中:(1)未取得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籍者;(2)高中(含各类职业高中)学校在籍学生、毕业生;(3)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在籍学生、毕业生;(4)因在既往考试中舞弊而被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的;(5)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与普通高中招生报名及信息采集一并结合进行。志愿填报地点设在初中学校。严禁强迫考生填报某校志愿或由他人代填报志愿。不得重复报考。

3、报名时间、报名信息采集办法

普通高中报名时间:51014日。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高中招生考试报名。各初中学校需使用数码相机重新采集初三毕业生照片(参照身份证件照要求),并导入学籍系统(以更新原有旧照片)。

非应届及回户籍地参加考试等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如下:非应届生回原毕业学校报名;外地回原籍参加高中段招生考试的学生,需提供山亭区本地户籍及复印件,山东省内学生还必须提供由山东省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籍证明,并加盖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学籍管理专用章(在外省就读的山亭户籍学生提供学籍卡片)自行联系初中学校或第一志愿学校报名。初中学校使用区教育局下发的数据,追加非在籍报名学生信息,并采集其照片后,将所有报考学生数据信息及照片备份,于4211000前刻盘上报区教育局基教股。

考生报名的同时填报志愿,初中学校负责组织在报名系统打印出的“学校报考学生名单”上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并报区教育局留存。第一志愿招生学校负责打印考生准考证。

考生报名时,按枣价费发〔199738号文件要求以及有关实验操作(枣价费发〔19994号)、信息技术考试(鲁价费发〔2007158号)的有关规定标准一次性缴报名费、考务费。

(二)考试内容、考试形式、计分办法

2009年高中段招生考试内容包括考试科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艺术体育特长生测试等。

1、考试科目

1分值:总分700分。

2009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统一考试科目: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测试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生物(30分),简称理科综合(150分),思想品德(45分)、历史(45分)、地理(30分),简称文科综合(120分),体育健康30分,实验技能操作(物理、化学、生物三科抽取二科考试)20分和信息技术20分。

文化课考试科目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文综合为100分钟)。

文化课科目考试时间:62526日(周四和周五)。

2考试命题的原则要求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学科的命题以教育部2001年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初级中学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稿)为依据。

思想品德以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九年义务教育初中思想品德课程标准为依据。

各科命题依据课程标准的内容和要求,符合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水平。命题结合学科内容,注重用开放性、探究性题目考查学生在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方面的达标情况,从而更好地发挥考试在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发散思维能力和创新精神方面的导向作用。考试内容加强与社会实际的联系,增强问题的真实性和情境性,重视考查学生在真实情境中提出、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收集、整合、运用信息的能力。

试题难度系数确定在0.7左右,除语文外,各科试题均分为第Ⅰ卷和第Ⅱ卷两部分,低、中、高档试题的比例控制在343 。第Ⅰ卷为选择题,选择题数量(除英语学科外)控制在三分之一以内;第Ⅱ卷为主观题。

体育健康、实验技能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办法和时间要求,见附件123

2、艺术体育特长生专项测试

艺体特长生的专项测试工作、测试内容和标准,按照《枣庄市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专业考试工作指导意见》(枣教发〔200931号)文件执行。

3、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初中毕业学校负责,同报名信息一并上报区教育局和第一志愿学校。

1)评价内容

包括对学生初中阶段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2)评价方法

①综合性评语:是初中学校通过组织学生互评和教师集体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能。

②基础性发展目标的等级评价: 等级评价采用ABCD四级来描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的发展状况(A为优秀、B为良好、C为合格、D为不合格)。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现为“不合格”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30%

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高中学校录取的依据,凡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为“C”以及“C”以下等级的,不得推荐为指标生。在同等分数下,综合素质评价等次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招生政策

1、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确定按照学校招生能力和指令性计划相结合的原则。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素质教育有关要求,确保新生班额控制在54人以内,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2009年计划招生3090人(含30%的“三限生”)。其中,新枣庄市第十八中学1890人(普通类1770人、音乐30人、美术50人、体育40人),山亭区实验中学1200人(普通类1000人、音乐50人、美术100人、体育50人)。

2、招生范围

新枣庄市第十八中学普通类面向全区招生,艺体类面向全市招生;山亭区实验中学面向全市招生。

3、实施指标生和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政策

1)指标生政策 。

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要求,2009年国办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要实行指标生录取政策,指标生计划不低于正榜招生计划的55%。指标生分配办法:根据2009年初中学校的毕业生人数、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学校综合办学水平、优秀率、全科合格率和规范办学情况等作为指标生分配的主要依据。

2)自主招生政策。

初中学校可依据今年的招生政策,按不超过本校(符合2009年高中招生报考条件且在籍三年)在读应届毕业生千分之二的人数,向第一志愿学校或项目特色学校推荐优秀毕业生或特殊潜质学生。

初中学校要制订学生推荐操作规程,根据学生自身特长、发展情况和招生学校招生要求进行推荐工作。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由班主任以及至少两名教师写出推荐信,经初中学校研究公示后,由初中学校将推荐生名单(连同《推荐表》)报招生学校和区教育局。

初中学校的借读生(含计划外招生的学生)、复读生,不计入该所学校分配指标和推荐生学生基数,录取时不得占所借读学校所分配的招生指标。

普通高中学校可按照正榜招生计划5%左右的比例,对各初中推荐生通过调查、面试、特长展示等方式进行科学考核,经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自主招生的学生名单,并报区、市教育局备案。推荐生中按招生政策面向全市招收的特殊潜质学生,须报市教育局审查同意后,方可纳入自主招生名单。被确定为自主招生的学生,报请招生学校同意,可不参加高中招生其他内容的考试。

各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实施方案,须于55日前报区、市教育局基教批准备案。

4、艺体特长生招生政策

国办普通高中要在计划内招收10%的艺术、体育特长生。依据艺术和体育特长生的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择优录取,录取分数线不低于录取分数线的60%。艺体“三限生”,录取分数线应高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总成绩的40%

指标生、推荐生、自主招生和艺术体育特长生的招生工作要按“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进行操作,经集体讨论,择优确定名单,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5、高中学校录取

第一:录取推荐生。国办高中应按照招生计划,优先录取纳入自主招生范围的推荐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由学校划定。达不到自主招生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志愿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第二:录取统招生。按照招生计划,在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合格以上标准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正榜生,普通高中录取正榜计划的45%

第三:录取指标生。要依据生源学校指标生计划数,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达到优秀、良好以上标准的考生,实行降分录取。在最低降10分的范围内,以完成分配指标为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最低控制线内,仍完不成的指标生计划由高中学校调剂使用。在最低控制线完不成指标生计划的学校,下一年度将适当减少指标生计划。

第四:录取“三限生”。各高中学校根据经当地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严格按“三限”政策招生。“三限生”不享受指标生政策。

6、普通高中录取的其它有关政策 

1)根据鲁民〔200595号文件精神,烈士子女(持国家颁发的“烈士证”及复印件)、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持团级以上部队政治处证明),报考普通高中享受20分照顾。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享受10分照顾。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享受10分照顾。

上述所列项目限选最高分值项,不累加。

按照市委枣发〔200419号文件规定,独生子女考生填写《独生子女资格审查表》,经区(市)和市计划生育部门逐级审核确认后,在普通高中招生时加5分参加录取。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比赛获得全省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可降10分参加录取;初中阶段获得国家专利局颁发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520日前)的,可降5分参加录取。以上两项限选最高分值项,不累加。

符合政策性加分照顾条件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填写《枣庄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特殊考生登记表》,凭原始证件,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审查人签名,在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及班级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初中学校统一汇总造册(包括报名序号、毕业学校),连同原件、复印件于528日前报区教育局基教股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在我区取得初中学籍,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可以在我区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条件、收费标准与我区学生同等对待。

能坚持学习的残疾考生,应与其他考生同样对待,不得拒收。

(四)关于2007级在校初中生结业课程学业水平考试 

1、为推动素质教育实施,落实初中课程方案,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要求,从2009年开始对初中二年级学生实施结业课程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结合将来的高中招生考试改革要求,对2007级学生的地理和生物两科实施学业水平考试。

2、考试报名、收费参照高中招生报名考试办法,由区学籍管理部门按照学籍管理库的考试管理软件实施。报名时间515日前结束。

3、命题:地理、生物学科的命题以教育部2001年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初级中学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稿)为依据,参照普通高中招生考试要求,试卷分值为100分。考试说明另文下发。

4、组织考试:考试时间定于613日上午900-1100举行。考务组织工作按照高中招生考试要求进行,考点安排由区教育局根据相对集中的原则设置。采取选派高中教师及调换监考员的方式,确保考务组织严密、安全。 

5、阅卷与成绩统计: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成绩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学生毕业成绩和2010年高中招生考试录取依据之一。

(五)加强领导,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考试安全

考试安全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要务。为确保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区教育局成立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组织协调。在区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市、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好各项招生政策,切实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各项考试的考务实施。要严密制度、严格操作、严肃纪律,加强考试实施过程的管理与监控,明确各环节任务和岗位要求,做到条件达标、培训到岗、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2、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考试信度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要建立并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评估监控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1)公示制度。普通高中的招生方案、招生过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推荐生及指标生名单、收费等,应按《招生工作规程》在学校公告栏和学校网站上公示一周,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2)诚信制度。逐步建立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招生各个环节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责任书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监督制度。纪检监察机构要对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制定相应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4)评估监控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录取等工作。对工作进程实行全程监控,对出现的问题予以及时处理。

5)信息保密制度。参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落实我省素质教育政策做好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会议要求,加强对考生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考生考试成绩以及录取信息,将采取加密措施,仅限招生部门和高中学校内部工作使用,考生本人可通过第一志愿学校网站等平台获取个人信息。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给初中学校,不得用于学校排名和评价奖惩教师。对违反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将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6)责任追究制度。在招生过程中,对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其它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3、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

要严格遵守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10号)的各项规定要求,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各初中学校要正确指导考生选报普通高中志愿,不得强迫考生填报某个志愿,不得以志愿填报不符合学校的要求阻止学生在校学习,不准在报名期间扣留学生报名所需材料。各普通高中坚持不作违规招生宣传,不违规提前招生,不到规定区域范围外招生,不超出学校合理规模招生,不违背“三限” 政策招生,不采用不正当手段招生;严禁用非正当形式、不切实际的许诺乱拉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接收先期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录取的学生;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和提前收费,严禁随意降低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

对违犯招生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严肃处理。违规录取的新生不予以注册学籍。对违规的单位和人员,区教育局将认真查实,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追究学校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给予学校黄牌警告或撤销规范化学校称号的处理。

4、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政策的社会宣传

为使广大考生和考生家长方便地了解招生政策,了解各招生学校的基本情况,要加强招生改革的宣传和管理,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初中学校要通过召开毕业生家长会、印发公开信、设立咨询热线等多种方式,宣传优秀学生推荐办法、高中招生的指标生政策和自主招生政策,让全社会、特别是毕业生家长了解招生政策变化。各初中学校、高中学校要在公告栏及学校网站张贴本实施意见。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一) 招生工作基本原则

 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截止2009831止),实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办法;初中,实行“免试直升、集中划片、相对就近分送”的原则。各乡镇(街道)教委、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依法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二)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准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学校招收的新生采用电脑随机混编的方法进行均衡编班,不得以文化课考试的方式选拔学生或分班,更不得按学生成绩分“快慢班”、“重点班”、“特色班”、“分层次班”等。

2、严格控制招生数量,努力解决大班额现象。城区学校要严格控制招生总量,严禁跨范围、超计划招生,禁止招收择校生。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要求,小学招生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3、认真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就学工作。凡符合《枣庄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枣庄市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规定》及《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的学生,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中小学不得拒收,更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借读费、择校费。

凡属工作调动及军队转业人员子女需跨区(市)、乡镇升入初中的,必须由原毕业小学及主管部门出具学籍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入公办中小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

4、重点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的入学工作。依法保障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和弱势群体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区各项贫困生资助政策,确保每个学生不因贫困失学。

5、切实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与残联、人口计生、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全面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状况,明确招生对象,确保所有符合就学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并享受免费教育。各普通中小学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6、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报经区教育局批准,在不突破当年毕业班数、人数的前提下可适当提前进行。

(三)加强监督与管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

1、均衡发展,依法招生。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各乡镇(街道)要不断加大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管力度,规范学校招生和办学行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要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整体招生工作于715前结束。各乡镇(街道)教委、各学校要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完善学籍管理制度,按时为新生注册学籍。新生电子档案的注册工作必须于925前上报区教育局。

中小学招生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安排,依法实施。要加大对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招生程序,及时研究和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杜绝推诿扯皮现象。要牢固树立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实行招生工作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借招生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

招生政策咨询及举报电话:8860665  88211178811796

举报电子邮箱:stjyjjjg@163.com  

高中招生特殊考生审核表、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推荐生”登记表、高中招生推荐指标生申报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登记表等表格请到山亭教育网www.stjyw.com.cn下载。
 
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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