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公民
办事指南
行政权力名称: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办人:陈广明 唐晓慧
电 话:8811168 8823506
工作流程
1、单位职工出现伤残后,应在30日内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延长30日,受伤害职工及其亲属可在1年内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2、提供相关材料(劳动关系证明、病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