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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科

 

行政权力名称: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办人:陈广明  唐晓慧

  话:8811168   8823506

工作流程

1、单位职工出现伤残后,应在30日内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延长30日,受伤害职工及其亲属可在1年内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2、提供相关材料(劳动关系证明、病历等);

3、材料齐全后,下达受理通知书,在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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