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1、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的罚款;
2、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的罚款;
3、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7万元的罚款;
4、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8万元的罚款。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