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山亭我的家
中共山亭区委山亭区人大山亭区人民政府山亭区政协中共山亭区纪委
 
 
住 房
交 通
医 疗
物 价
计 生
教 育
兵 役
社 保
工 商
税 务
丧 葬
通 讯
婚 姻
户 籍
出入境
残疾人
文化广电
人力资源
其 他
便民服务
列车时刻查询
天气预报
物流快递查询
万年历
移动话费查询
 
首页
> 服务大厅 > 面向公民 > 计 生 > 办事指南
 
生育二孩证件办理程序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省《〈生育证〉发放管理规范》,《生育证》是育龄夫妻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取得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法律资格的凭证。

1、申请: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部门依据规定程序申请办理《生育证》。

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2)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

(3)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情况的证明;

(4)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5)再婚对象的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及再婚前乡镇(街道)计生部门的婚育管理证明;

(6)符合省《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况的证明及特殊情况办证表;

(7)夫妻二寸近期合影照片一张;

8)办理二孩生育证审批表。

2、审核: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应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区人口计生局审批。

    3、审批:区人口计生局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主办 枣庄市山亭区信息中心承办

建议IE6.0以上 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网站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