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省《〈生育证〉发放管理规范》,《生育证》是育龄夫妻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取得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法律资格的凭证。
1、申请: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部门依据规定程序申请办理《生育证》。
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2)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
(3)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情况的证明;
(4)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5)再婚对象的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及再婚前乡镇(街道)计生部门的婚育管理证明;
(6)符合省《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况的证明及特殊情况办证表;
(7)夫妻二寸近期合影照片一张;
(8)办理二孩生育证审批表。
2、审核: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应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区人口计生局审批。 3、审批:区人口计生局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