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政办发[2009]42号
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业:
现将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枣政办发[2009]25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同时,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完善扶持服务体系,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鼓励支持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形成政府促进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市场引导创业、劳动者积极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00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就业 意见 通知
抄送:区委有关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6月24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