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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退役)军人医疗保险转入

服务对象:转业(退役)军人
服务内容:转业(退役)军人医疗保险转入

需提供资料:
1、 所属军队按照相关政策提供的《军人退役(转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和其它相关的转移说明材料;
2、《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基金转移收款通知单》;
3、 单位提供职工的社保卡复印件,个体参保者提供的本市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和社保卡复印件。

服务程序:
1、单位职工凭劳动合同原件,个体参保者凭本市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在基金征集处转移岗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开具《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接收证明》;
2、凭《军人退役(转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在转移岗位开具《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基金转移收款通知单》,到基金管理处查实和确认;
3、凭《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入资料审定表》和《军人退役(转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在综合处审核和认定,并完成审定信息入机工作;
4、基金征集处转移岗位凭综合处已审核的信息和基金管理处已确认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基金转移收款通知单》办理转移资料的登记和个人账户的登记等接收工作,建立参保档案资料信息;
5、基金征集处征缴岗位进行参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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