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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安置服务

退伍军人安置服务

责任岗位:山亭区民政局安置办公室

1、工作对象:

    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

2、工作程序:

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程序

退役士兵退伍回到地方30日内,持《退伍证》和部队行政介绍信到民政局安置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个人自带档案的,一律不予接收。对经审核后符合我市接收且报到手续齐全的退役士兵,持《退伍证》、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即可到安置办公室办理落户介绍信,然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实行考试考核安置办法,安置后,其退伍档案移交到本人所选单位。符合安置条件但申请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报到后规定的时间内,向安置办提出个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不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其退伍档案移交到镇街武装部管理。

转业士官接收安置程序:

转业士官持《转业证》、省安置办签发的《接收安置志愿兵通知书》、部队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在省安办规定的报到时限内,到安置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对报到手续齐全的转业士官,持《转业证》、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到安置办公室即可办理落户介绍信,然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转业士官要求政府安置工作的,实行考试考核安置办法,安置后,其转业档案移交到本人所选单位。申请自谋职业的转业士官,在报到后规定的时间内,向安置办提出个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军队复员干部接收程序:

复员干部持省安置办签发的《复员干部接收通知书》、《复员证》、部队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及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在省安办规定的报到时限内,到安置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复员干部需落户者,按上述程序办理。复员干部的档案,转移到镇街武装部管理。

政策依据:《兵役法》;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省政府《山东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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