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山亭我的家
中共山亭区委山亭区人大山亭区人民政府山亭区政协中共山亭区纪委
 
 
住 房
交 通
医 疗
物 价
计 生
教 育
兵 役
社 保
工 商
税 务
丧 葬
通 讯
婚 姻
户 籍
出入境
残疾人
文化广电
人力资源
其 他
便民服务
列车时刻查询
天气预报
物流快递查询
万年历
移动话费查询
 
首页
> 服务大厅 > 面向公民 > 人力资源 > 政策咨询
 
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要不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要不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答:实行计件工资或者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单位必须进行合理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按时、日、周、月确定的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国家、省对相关劳动定额标准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定额标准计算劳动者工资,暂时没有相关劳动定额标准的,用人单位必须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并据此确定基本计件单位和超额计件单价。基本计价单位应根据法定工作时间内绝大多数劳动者能够完成的正常劳动量确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基本计件单价计算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主办 枣庄市山亭区信息中心承办

建议IE6.0以上 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网站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