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养老保险金
1、负责办理的部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
2、办理对象: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居民及乡镇企业职工。
3、办理依据:《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民办发[1992]2号)
4、办理程序:
(1)参保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养老保险缴费证。(每季度初1—7日受理)
(2)工作人员核实档案及缴费记录。
(3)核算养老保险金领取标准,并报财务科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养老保险金领取存折。
(4)把发放明细表报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后,财务科开支票,发放养老金。
6、法定办理时限:无
7、承诺办理时限:材料齐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8、法定收费或处罚标准:不收费
9、承诺收费或处罚的最高标准:不收费
10、负责受理投诉的部门名称和联系电话:劳动保障局办公室,电话:5514811
1、负责办理的部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
2、办理对象:已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死亡或户口迁往外地的参保居民及乡镇企业职工。
3、办理依据:《关于保险对象退出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民办函[1994]39号)
4、办理程序:
(1)提供退保人身份证、缴费证,死亡的提供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农转非的提供城镇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至外地的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迁出证明,并将以上证明交到所属镇(街)劳动保障事务所。
(2)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将以上证明材料交至市农保处。市农保处核实后,打印退保通知单。
(3)退保通知单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交财务科,按通知单上的退保金额开现金支票。
(4)劳动保障事务所开收据并加盖公章,通知申请人前来劳动保障事务所领取。
5、法定办理时限:无
6、承诺办理时限:材料齐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7、法定收费或处罚标准:不收费
8、承诺收费或处罚的最高标准:不收费
9、负责受理投诉的部门名称和联系电话:劳动保障局办公室,电话:8811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