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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生育待遇拨付

 
工伤、生育待遇拨付

1、负责办理的部门:医疗保险事业处工伤生育科

2、办理对象:参加工伤生育保险的参保职工

3、办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印发<枣庄市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枣庄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枣庄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枣政发[199884号)

4、办理程序:

1)工伤待遇拨付:

①一次性发放的医疗、伤残、工亡待遇的拨付

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其职工工伤待遇经业务科室审核《工伤认定书》和《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书》、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及清单后,工伤职工的工伤医疗(康复)金、工伤补助金、工亡丧葬补助金等一次性支付的工伤待遇,材料齐全的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由经办人员填写拨付单据,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主任签字后交财务科支付待遇。

②定期发放伤残津贴的拨付

业务科室经办人员每月6日前,确认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提取定期拨付伤残津贴人员名单,填写拨付单据,经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财务科拨付。

③欠缴工伤保险费的企业,从欠缴当月起停发该企业的工伤津贴。

2)生育待遇拨付

①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所在企业持女职工的结婚证、准生证、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难产的需提供剖腹产证明),填写《企业职工领取生育保险费申报表》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的拨付手续。

②业务科室在确认女职工单位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后,经办人员查验证件属实,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在审核《企业职工领取生育保险费申报表》填写正确后,打印拨付单,经办人员签字,经科室负责人复审签字后,交财务科拨付。

5、法定办理时限:无

6、承诺办理时限: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7、法定收费或处罚标准:不收费

8、承诺收费或处罚的最高标准:不收费

9、负责受理投诉的部门名称和联系电话:劳动保障局办公室,电话:881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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