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山亭我的家
中共山亭区委山亭区人大山亭区人民政府山亭区政协中共山亭区纪委
 
 
住 房
交 通
医 疗
物 价
计 生
教 育
兵 役
社 保
工 商
税 务
丧 葬
通 讯
婚 姻
户 籍
出入境
残疾人
文化广电
人力资源
其 他
便民服务
列车时刻查询
天气预报
物流快递查询
万年历
移动话费查询
 
首页
> 服务大厅 > 面向公民 > 丧 葬 > 办事指南
 
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有什么补助?

1、丧葬补助金
  按本市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计发。
  2、救济金
  一次性发给其生前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月养老金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月养老金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月养老金12个月。
  以上2项费用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每人每月162元,此项费用由企业支付。
  4、养老保险帐户余额
  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个人缴纳部分的余额,一次性发给法定继承人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主办 枣庄市山亭区信息中心承办

建议IE6.0以上 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网站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