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领暂住证?
1、办理人员:按照省政府鲁政发[1995]118号文件规定,市辖区人口离开本市辖区到其他地方暂住的属于暂住人口。根据鲁政发[1995]118号文件规定,山亭区乡镇之间人口流动应按照暂住人口管理。拟居住30日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外来人员,到达暂住地后三日内应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申请暂住证。
2、所需证明:居民身份证(无身份证的人员凭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育龄妇女同时提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3、办理程序:由房主或业主持居民户口簿、《房权证》,带领暂住人员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同时交身份证标准照片3张。
4、入学不迁移户口的学生,由院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纳入暂住人口管理,只进行暂住登记,不收费,不发暂住证。暂住登记册一式两份,由学校和公安机关分别保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