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政业务的时限及收费标准有哪些规定?
(一)办理时限:
1、户口审批: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具体要求是:需要调查核实或上报审批的户口事项,派出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区(市)局;区(市)局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事项,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或按照规定签署审核意见。
2、户口迁移:对新生婴儿入户、毕业生落户、复员转业军人落户、办理户口迁出、迁入、申领暂住证、办理租赁房屋等手续齐全的,随到随办。对引进人才、招商引资人员的户口迁移,要按照市政府的规定,随报随批。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发放时限是自申领之日起60日内领取。
(二)收费标准:
1、居民户口簿,每本10元;集体户口簿,城镇每本40元,农村每本30元;户口簿变更,每次5元。
2、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每张5元。
3、出具户籍证明,每张5元。
4、户口簿变更仅限于并户、出生申报、变更姓名、性别、民族、职业、服务处所,其他变更事项不得收费。为居民提供户籍资料查询服务,办理注销户口及签发《死亡证明》不得收费。
以上依据:鲁价费发〔2006〕231号
5、暂住证工本费5元(鲁价涉发【1996】328号)
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初次申领、换领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的每证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