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前往台湾须知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时,需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并附复印件二份;
二、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和三张正面免冠彩色数码照片。
三、提交在台湾办理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1、定居,须提交确能在台湾定居的证明;
2、接受、处理财产,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该项财产有合法继承权的有关证明;
3、处理婚姻事务,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
4、处理亲友丧事,须提交有关的函件或者通知;
5、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提交台湾相应机构、团体、个人邀请参加该项活动的证明和经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批准的证明;
五、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