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山亭我的家
中共山亭区委山亭区人大山亭区人民政府山亭区政协中共山亭区纪委
 
 
住 房
交 通
医 疗
物 价
计 生
教 育
兵 役
社 保
工 商
税 务
丧 葬
通 讯
婚 姻
户 籍
出入境
残疾人
文化广电
人力资源
其 他
便民服务
列车时刻查询
天气预报
物流快递查询
万年历
移动话费查询
 
首页
> 服务大厅 > 面向公民 > 出入境 > 办事指南
 
外国人申办签证延期或变更须知

外国人申办签证延期或变更须知   

一、外国人在签证有效期满后需继续在中国停留,须于期满前申请延期;需要签证、证件内容变更的,须按规定及时申请变更手续。

二、外国人申请各项签证延期或者变更,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有效护照、签证及复印件;
(二)填写延期申请表或者变更申请表;
(三)本人申请书;
(四)提供与延期或者变更事由有关的证明。

三、外国人申请签证延期、变更,必须按规定缴纳签证费。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

项目

计费

单位

收费标准(元)

 

1

护照

每证

200

加注

每项次

20

补发护照

每证

400

 

2

 

 

往来港澳通行证

每证

100

加注

每项

20

一次签注

每件

20

二次签注

每件

40

一年以内多次签注

每件

100

 

3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每证

30

签注、加注、延期

每项次

20

多次签注

每件

100

4

前往港澳通行证

每件

50

5

入出境通行证

每证

20(一次)

50(二次)

100(多次)

 

 

6

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每证

50

台通证加注

 

20

台通证一次签注、停留延期、居留签注

每项

20

台通证多次入出境签注

每件

100

7

外国人居留许可不满1

每件

400

外国人居留许可1年至3年以内

每件

800

外国人居留许可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

每件

1000

外国人居留许可变更

每次

200

8

台湾同胞定居证

每证

10

9

华侨回国定居证

每证

1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主办 枣庄市山亭区信息中心承办

建议IE6.0以上 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网站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