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责任岗位:山亭区民政局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办公室
1、服务项目: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2、服务对象:山亭区镇(街)村(居)群众
3、服务依据:《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枣庄市村务公开办法》等
4、服务程序:(1)每季度末村务公开办公室联合区纪委、组织部、经管局等单位进行普查(其余时间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办公室每月进行抽查),历次检查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2)根据《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对村民委员会的答复或者纠正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并申请书面答复,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调查处理并给予书面答复。)处理来信、来访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