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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房改房”多项费用将由房主“自理”

信息来源:北京日报发布日期:2010-02-22 字号:[ ]


已经完成产权过户的公房房主今后要承担更多的费用了。记者昨天(21日)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获悉,本市正在制订相关政策,已售公房的高压水泵费、电梯费等费用将由房主“自理”。

公房小区一般建于20世纪90年代以前,全市约有1580多个,在全市3000多个小区中占了一半。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公房小区中绝大多数已经将产权以“房改价”出售给住户,这些“房改房”中的一部分又被房主以市场价再次出售。尽管房子已经出售,但这些“房改房”的多项费用,包括高压水泵费、电梯费等依然由原产权单位承担,甚至在“房改房”二次上市之后新房主仍然不必支出这些费用。因此在二手房市场,老旧公房“负担轻”成为其“竞争”优势之一。

不过,这样的“便宜”,“房改房”业主今后可能占不上了。据了解,本市正在制定相关政策,对于已将产权出售给个人的公房,其高压水泵费、电梯费的交费主体将明确为产权人。此外,未出售给个人的直管公房今后也要实行市场化的物业管理,甚至物业管理费用也有可能由业主个人交费,产权单位进行资金补贴。(记者 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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