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山政办发
山政办发[2010]9号
关于启用新印章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新刻制“枣庄市山亭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指挥部”、“枣庄市山亭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印章两枚,自公布之日起启用。
主题词:印章 启用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