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亭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充分发挥林业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意见》(鲁发[2008]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维护农村基本政策长久稳定,实现农村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农民依法享有林地使用权、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有利于维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全社会造林、营林、护林积极性,有利于加快发展现代林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实现森林资源总量有效增长、农民持续增收、生态明显改善、林区和谐安定的目标。由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必须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扎实有效进行。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精神为总的指导思想。立足山亭实际,利用一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区集体林地明晰产权、确权发证的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并积极探索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配套的服务管理和流转体系建设,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初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逐步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相统一,确保农村稳定和谐;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尊重历史,确保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坚持依法改革,确保改革规范有效;坚持生态优先,确保三大效益有机统一;坚持分类指导,按照不同地类和林种允许经营形式和改革方式多样化,不搞一刀切,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三、改革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改革的范围: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明晰产权、规范流转、完善机制,逐步实现林业生产经营的市场化。
1、明晰产权。
(1)目前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尚未确权到户的商品林(经济林、用材林)、宜林荒山(滩),适宜分户经营的按人均分到户经营;不适宜分户经营的,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代表同意,可采取按人“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均股均利方式落实产权,并通过拍卖、出租、承包等形式明确经营主体。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承包优先权。
(2)对已划定的自留山和责任山,以及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依法获得的集体林地,且按合同履行义务的,其经营权稳定不变;合同不完善的予以完善;合同不合法的,要依法纠正并妥善处理。
(3)已经落实经营主体,但未按规定完成造林绿化和管护任务的林地,限期完成任务或依法收回重新落实经营主体。
(4)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公益林,保持稳定不变,落实管护措施。对已承包的公益林,按国家、省有关公益林管理办法执行。
2、规范流转。
(1)林权流转的一方应向乡镇(街道)林业站或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凭新版《林权证》和其他相关材料,到林权交易服务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林权流转合同,进行流转。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流转的林地林木,承包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的剩余期限。
(2)村、组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其流转方式、流转基价、流转收入及其使用、分配等要提前向村民公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经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方可流转。流转收益的大部分应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林业产业和村、组公益事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挪用。乡镇(街道)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其流转方式、流转基价、流转收入及其使用、分配等,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3)林地流转时应签订合同,并向区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权登记。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流转,均不得改变林地性质,不得将林地变为非林地。
3、配套改革。
积极探索适应林权制度改革运行的新机制,组建林业行政服务中心和林业要素综合市场,创新林业执法管理体系,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鼓励引导成立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
四、工作步骤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2009年4月底前)。
1、健全机构。区政府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宣传、林业、发改、财政、司法、农业、水利、国土、交通、广电、经管、农联社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山亭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各乡镇(街道)都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得力人员组成办事机构,专职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村(组)要成立林改工作小组和林改资源评估小组等工作组织,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2、宣传发动。召开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对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街道)、村(组)要分别召开党员干部会、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全面组织发动林改工作,向广大群众讲明讲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政策规定、方法步骤等,使广大农民群众真正认识改革,真心拥护改革,自觉参与改革。各乡镇(街道)要组成驻村工作组,具体指导林改工作,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解决和反映。坚持舆论先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标语专栏、明白纸、公开信等媒体和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林改政策和知识,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组织培训。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和业务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区、镇两级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分别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办事机构工作人员、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和村(组)林改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确保每一个参与林改工作的同志都能正确运用相关政策法规,熟练掌握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为保质保量完成改革工作奠定基础。
4、调查摸底。首先以村(组)为单位对林地、林木资源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特别是对已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改制,落实经营主体的林地、林木资源进行详细调查,对没签订林地林木经营合同的要依法补签,填写相应调查表格;对已签订合同的要重新审查认定;对合同不规范的要指导完善;对通过不合法程序获得的林地林木经营权,群众意见较大的,可通过法定程序修改合同,调整利益分配办法,也可通过其他途径和办法依法解决。
5、制定实施方案。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掌握社情、民情、林情的基础上,层层制定林改方案。各乡镇(街道)林改方案要报区政府批准,各集体经济组织林改方案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讨论表决通过,由乡镇(街道)政府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报区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6、准备物资和技术资料。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到大量的外业调查、内业整理和档案保存工作,做好物资准备和技术保障十分重要。要配足配好所需仪器设备、技术软件、地图表格、合同文本、登记台帐、档案橱柜等物资和技术资料,满足林改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勘界确权阶段(2009年5月到2009年10月)。
1、签订承包合同。经调查摸底尚未实行家庭承包的林地,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按法定程序制定承包方案,承包落实到户,与承包人签(补)订书面承包合同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将权属落实情况登记造册,《承包合同》和承包人的《林权登记申请表》一并报乡镇(街道)政府审核。经乡镇(街道)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区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查。
2、实地勘界确权。林权登记和发证由权利人向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经营的林木和林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林权登记申请;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个人提出林权登记申请;其他经营主体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其他经营主体提出林权登记申请;联户承包的或多户分包的林木和林地,可由承包户协议推荐林权代表人,提出林权登记申请;合作造林的,由林地所有者或使用者提出林权登记申请。对经审查无异议的林权,区林业主管部门与乡镇(街道)政府组织专业人员对承包人申请登记的林权利用GPS等工具进行现场勘测,确定林种、树种、面积和四至界线等因子数据,逐块调查登记,填写现场勘验表,采用1:1万比例尺的地形图作为林权证附图,并将林权内容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示。权属无争议的,依法进行林权登记,确认所有权或使用权。权利人提出林权登记申请前,要与四邻明确界线,经四邻签字认可并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署意见。
3、争议纠纷调处。对林权存在争议的林地、林木资源,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调处。要充分发挥农村威望高、能力强、办事公道的老党员、老干部、老军人、老教师、老模范等人员的作用,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做到“组间问题不出村,村间问题不出镇,镇间问题不出区”,及时调处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建档发证阶段(2009年11月到2009年12月)。勘界确权完成后,乡镇(街道)政府将审核无误的林权登记材料报区林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的要求,核实登记、微机录入后报区政府批准核发由国家林业局统一监制的新版林权证。因林权流转或其他原因造成权属改变的,可进行变更登记。
确权发证完成后,区、镇、村都要建立林权档案,其中区级要建立健全纸质和电子信息管理系统两套档案。档案材料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建档,配有专门库房或专柜,有专人负责接收、收集、整理、归档、立卷和保管。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2月底)。林改工作完成后,各乡镇(街道)要组织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乡镇(街道)的核查,并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总结和自查报告。验收的主要内容:
1、权属明确情况。权属明确,合同完善,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
2、确权发证情况。应该发证的林地、林木,发证率达到95%以上。
3、档案建立情况。林改文件、方案、林权登记材料等档案资料归档齐全,整理规范,有固定的存放地点,并建立林改信息化管理系统,档案资料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建档,配有专门库房或专柜,有专人负责接收、收集、整理、归档、立卷和保管、服务等工作。
验收结束后,对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展缓慢、影响全区集体林权改革工作大局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配套改革阶段(2010年1月到2011年12月)。本着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主要做好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1、建立林业行政服务中心和林权交易服务平台,办理有关林业行政许可和业务服务事项,为林农和业主提供“一站式”服务,全区森林资源流转必须进入林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进一步加强林权流转管理,规范流转程序,及时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切实保护承包人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制,依法、科学、公正地评估森林资源。建立信息采集和发布系统,建立林产品价格及供求信息综合发布平台,提高林业社会化服务水平,保护林权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鼓励引导成立林业协会和林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推进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降低市场风险,提高综合效益。
2、完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规范林业行政管理,将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造林规划指导、林权登记、市场信息化服务等纳入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整合林业案件查处、森林植物检疫、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等行政执法单位,完善执法体系,实行林业综合执法。实现林区稳定、林农增收、资源增长、生态良好的改革目标。
3、建立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根据勘界确权实测数据,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建立全区集体森林资源动态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森林资源消长变化情况。
4、建立和完善林产品交易专业市场。培育一批管理规范的木材交易市场、林产品交易市场、花卉苗木交易市场等林业有形市场。
5、积极探索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政策性保险等新机制。金融部门探索开展《林权证》抵押贷款业务,开发有关林业的金融产品,支持林农开展小额信贷业务,支持林业龙头企业建设工业原料林基地,推动开展政策性林业保险业务。
五、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农村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发展现代林业,作为保持全区经济平稳增长、农民持续增收、生态稳定改善的重要内容,抓住机遇,用足用好政策,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努力推动现代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农村广播、电视、报纸、发放入户公开信、印发明白纸等多种形式,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等,原原本本交给农民,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充分利用舆论宣传的引导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林改、支持林改的良好氛围,形成参与林改、搞好林改的合力。
(三)加强督导。区政府成立专门督导组,采取明察暗访、入户调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进行现场督导,并对督查结果排名通报。区林业局和各乡镇(街道)要抽调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农村政策的同志,组成工作指导小组,分片包干,深入一线指导林改工作,解答有关政策,检查工作质量,督促工作进度。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林改实施情况的跟踪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协调调度,确保各项改革政策和保障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街道)要每月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编报宣传取得的经验和成功做法,指导全区林改试点工作稳步、扎实开展。每个阶段结束后,各乡镇(街道)要及时上报阶段工作总结。
(四)落实林改工作经费。财政部门要落实林改专项经费,统筹使用上级补助资金,保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确保机构正常运转,履行职责,按时完成林改试点工作任务。
(五)严肃工作纪律。林改工作涉及到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与和谐,必须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公平、公正、公开,决不许暗箱操作。要明确改革程序,统一改革标准,严格操作规范,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事,决不能违背民意,以权谋私。对违法乱纪、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调处改革中出现的纠纷,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发生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要建立质量监控体系,实行严格的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林改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都要按程序操作不走样,确保确权发证的每一道工序真实、合法、有效,让群众满意,把好事办好,使改革工作经得起历史检验。
(六)强化组织领导。要按照“区级政府直接领导,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村组班子具体操作,驻村工作组搞好督导,有关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要求,层层建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责任制,落实领导责任,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林业部门当好参谋,做好具体的指导和服务,宣传、财政、国土、农业、经管、金融、档案、信访及政法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区、镇、村都要建立专门的林改队伍,选配业务能力强、政策水平高、有责任心的人员参与林改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