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山政办发
山政办发[2010]35号
关于启用新印章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新刻制“山亭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山亭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两枚,自公布之日起启用。
二○一○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印章 启用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