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0-00615
- 主题分类:区级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区财政局
- 成文时间:2020年05月10日
- 文 号:山财函字〔2020〕1号
- 发文时间:2020年05月10日
- 标 题:对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给予徐庄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对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给予徐庄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梁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徐庄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经过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鲁政办发[2019]44号文件《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要求,我省实施空气治理、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文件规定“对返还和奖补资金,各市可打破各项资金的具体使用方向,与本地安排的节能环保资金整合,根据当地环保工作实际,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任务,统筹用于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等相关工作及保障信息化监控设施、执法等能力建设。”省级生态补偿资金先下达我市,再有市政府分配资金使用方向。
我区作为省级财政困难县,自身财力薄弱,“三保”压力大,暂时无力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但我们立足山亭财政实际,将全力向上积极争取资金扶持,加大整合统筹各项资金力度。近年来,徐庄镇为生态保护付出巨大努力,同时经济社会发展也受到了严重制约。今年区财政在上级拨付专项资金分配给徐庄镇400万元,优先考虑徐庄镇为生态环境保护作出的贡献。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亭区财政局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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