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2-00005
- 主题分类: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发布机构:山亭区交运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1月1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1月17日
- 标 题:【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山亭区交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效力状态:有效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山亭区交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山亭区交通运输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科室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事项 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 检查依据 | 实施联合监管的部门 |
1 | 运输管理办公室 |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道路运输经营者 | 1、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2、道路客运场站安全生产情况。3、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检查 | 在春运、黄金周、小长假等重点时段或者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过派员抽查、暗访或者委托第三方检查等方式进行现场检查,全年共检查半数以上的 | 区交通运输局 |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第二次修正)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 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局等 |
☐重点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 | 道路运输经营者。 | 2、《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0年11月通过,2018年9月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准入条件的审查,依法对道路运输站(场)安全生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进行监督管理,提高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水平。” | |||||||
☑部门联合检查事项 | ☐网络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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