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2-00243
- 主题分类:市级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 发布机构:山亭区民政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8月3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8月31日
- 标 题:【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2022年山亭区民政局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 效力状态:有效
【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2022年山亭区民政局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一、总体办理情况
2022年,山亭区民政局承办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主办件2件,涉及建立灵芝湖周边规划和推进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使用2件。承办的提案均在规定的时限内答复完毕,并按规定进行了主动公开。
二、提案吸收采纳情况
枣庄市灵芝胡位于山亭区和滕州市境内,是山东省近30年来规划建设的唯一一座大型水库,也是山东省十二五规划建设的重点水利项目,是一座具有工业供水、防洪、灌溉、旅游、发电、水产养殖、改善生态等综合效益的大二型水库。规划水库范围9平方公里,规划设计范围120平方公里,研究范围900平方公里,跨枣庄市山亭区与滕州市。
一、关于眼光放远,建大型停车厂的建议。2020年1月,由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与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编制了《庄里水库旅游区总体规划》,既灵芝胡风景旅游区总体规划。依托庄里水库优越的山水景观、历史文化资源、结合生态建设和乡村规划,打造文化驱动、乡旅交融、配套完善、协调联动、健康体验、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生态文化和乡野旅游目的地。
二、关于在灵芝湖的西北部,建设一个污水处理厂的建议。目前,在灵芝湖的北部有一座日处理能力为2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山亭区政府计划提升改造该处污水处理厂,由2万吨/天提高到6万吨/天,满足城市污水处理需要。
一、基本情况
(一)加强政策引导,推动公墓建设。2021年,我区将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并相继出台《山亭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山亭区移风易俗示范村(居)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截至2021年底,全区总投入资金690余万元,建成公益性公墓设施25处,其中,区级公益性公墓1处,区级骨灰堂1处;镇级公益性公墓13处;村级公益性公墓10处。总规划建设面积18.45万平方米,已建成穴位6920个。
(二)科学规划布局,因地制宜建设。采取单建连建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公墓覆盖率。如在桑村镇、水泉镇、城头镇三镇交界处就近选址集中建设公墓,进一步节约土地资源,放大使用效应。同时,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属地管理、覆盖城乡的基本原则,我区于去年编制完成《枣庄市山亭区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2021-2035)》,共规划50处公益性公墓(每个乡镇5处)。下一步,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的沟通对接力度,力争将公墓建设编制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
(三)加大财政扶持,鼓励建设使用。连续两年将公益性公墓建设奖补资金列入专项资金预算内,提升镇街公墓建设积极性。结合农村老坟迁址、棚户区改造、库区移民、工业占地等,鼓励将原有逝者迁入公益性公墓内安葬,并给予一次性迁坟补助。
二、存在问题
一是受传统思想观念影响,我区部分群众对于火化装入骨灰盒的办丧行为在短时间内难以主动接受,且多数有家族墓地,对进入公墓安葬认可度不高。二是我区农村人口较多,民间存在私卖或置换墓地现象,导致公墓建而难用。三是公墓建成后道路硬化、管理维护等配套设施资金缺口仍然较大。
三、下步计划
一是提升能力,强化宣传引导。以红白理事会建设和移风易俗示范村创建为抓手,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职能,加大骨干成员培训力度,提升事前介入能力。发挥好农村党员、“五老”及新乡贤的带动作用,主动破除散埋乱葬等传统丧葬习俗,引导群众丧事简办、厚养薄葬,倡树文明新风。
二是压实责任,提升建设标准。以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为契机,逐步完善公墓审批手续,积极解决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问题。主动与考核部门对接,争取将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纳入今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切实调动镇街建设积极性。建立完善奖惩机制,加强督导力度,对工作推进快、标准高、按时完成建设提升任务的镇街,在落实奖补政策的同时给予重点倾斜。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将进行通报、约谈、挂牌督办。
三是提升服务,规范运行管理。严格按照《山亭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的通知》要求,优化选址布局,完善配套设施,积极提升安葬服务标准。建立专人维护机制,加强日常维护和动态管理,在醒目位置设置标识标牌,公示管理章程、收费项目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提高公墓使用率。
四是加强执法,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严格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及《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由区民政局牵头,联合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对违规占用耕地,民间私自买卖墓地,违规生产、加工、销售、运输棺木制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重点查处,杜绝公墓联营、转让、承包、散埋乱葬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