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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事项 > 区直部门 > 区民政局
  •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3-00096
  • 主题分类: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山亭区民政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2月1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2月11日
  • 标  题:【办事指南】2023年度山亭区民政局孤儿事项办事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办事指南】2023年度山亭区民政局孤儿事项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枣庄市社会救助办法》

二.申请条件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镇街审核、审批—区民政局备案—发放资金

四.申请材料

(1)填写孤儿申请表,儿童近期一寸照片三张;

(2)签订监护协议;(监护人应能正常履行监护责任)

(3)儿童本人身份证及户口页原件(能体现儿童与父母亲属关系的户口页)、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4)父母双方死亡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宣告死亡的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文书;

(5)以儿童本人名义开户的一本通/一卡通原件。(一本通或一卡通指农商银行办理的专用发放资金的账户)

五.保障标准

每人每月1800元/月,不享受低保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

六.办理途径

镇街民政救助服务窗口、“爱山东”APP。

 

 

 

七.咨询电话

 

镇街

电话

山城街道

8812519

西集镇

8519033

桑村镇

8619679

城头镇

8788202

冯卯镇

8419646

店子镇

6870279

水泉镇

8760921

徐庄镇

8455138

北庄镇

8911339

凫城镇

857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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