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1-00272
- 主题分类:政策清单(含政策内容、享受条件和补贴标准等)
- 发布机构:区气象服务中心
- 成文时间:2022年01月0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1月05日
- 标 题:【19】2022年山亭区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服务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19】2022年山亭区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服务指南
19.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一、文件依据
关于调整就业扶贫车间认定办法和资金奖补政策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18〕54号)
二、就业扶贫车间认定范围
就业扶贫车间是以促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近就地实现灵活就业或居家就业为目标,主要设置在镇(村),组织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从事农产品加工、手工工艺、种养殖等生产活动或来料加工业务的生产加工点以及农村专业合作社、农家乐等经济实体。申报就业扶贫车间应符合下列标准和条件:
(一)厂房式就业扶贫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在镇(村)建设或租用厂房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吸纳5名以上(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
(二)居家式就业扶贫车间(扶贫工坊):企业(个体工商户)在镇(村)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建立承揽关系,委托3名以上(含)贫困人员居家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三、就业扶贫车间认定程序
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镇(街道)政府申报---山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一)申请。企业(个体工商户)向所在地的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会同同级扶贫机构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实地考察核验,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盖章确认,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申请扶贫车间认定时,需提供以下手续:
1、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厂房式就业扶贫车间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如属利用闲置土地或建筑开办等原因确实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可由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出具有关证明;
3、厂房内、外景照片2张;
4、《就业扶贫车间申请认定表》;
5、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签订的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原件、复印件及《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花名册》;
6、《申报扶贫车间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市、区(市)人社部门各留存一份。
(二)认定。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花名册送同级扶贫办进行确认。经评审合格的,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认定,并联合同级财政局、扶贫办授予“XX区(市)就业扶贫车间”牌匾。
四、落实就业扶贫车间奖补政策
1、申报。就业扶贫车间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并在12个月内给付达到当年省定贫困线标准以上报酬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扶贫车间”一次性补贴,所需资金从创业扶持资金中列支。申报就业扶贫车间一次性就业奖补资金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就业扶贫车间奖补资金申请表》;
(二)《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花名册》;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领取劳动报酬签字确认表”或通过银行发放劳动报酬凭证原件、复印件;
(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其中,属企业的需要加盖公章,属个体工商户的需经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五)《申报扶贫车间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2、奖补。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同级财政局、扶贫办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奖补资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复核后,按规定将奖补资金核拨到区(市),并由区(市)拨付至企业(个体工商户)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拨付奖补资金并告知理由。
五、办理地址
山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山亭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山亭区新源路6号)
办理电话
0632-8823225
附:关于调整就业扶贫车间认定办法和资金奖补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