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1-00274
- 主题分类:政策清单(含政策内容、享受条件和补贴标准等)
- 发布机构:区人社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1月0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1月05日
- 标 题:【21】2022年山亭区青年见习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21】2022年山亭区青年见习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21.青年见习补贴申领
文件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函[2018]186号文件组织实施全省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72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转发人社部函[2020]6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67号)、《关于印发<枣庄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枣财社[2019]19)
政策对象
青年见习基地
补贴标准
对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并支付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比例提高10%。
四、申请条件
见习基地吸纳符合条件的青年参加见习,按规定给予见习基本生活补助(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可到同级人社部门申领就业见习补贴。
五、申请材料:
1、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
2、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3、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或见习期满,需提供《山东省见习终止证明》、《山东省见习鉴定表》。
六、办理流程
见习基地向同级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人社部门审核相关材料,符合补贴条件的同级财政审批通过,按规定比例将经费核拨到见习基地银行账户。
办理时限
即办。
办理地点(方式)
山亭区政务服务中心(山亭市民中心)1楼D区C11号窗口或山东政务服务网办理
办理结果
现场办理
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0632-8810909 ,0632-8855077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