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1-00285
- 主题分类:政策清单(含政策内容、享受条件和补贴标准等)
- 发布机构:区人社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1月0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1月06日
- 标 题:【25】2022年山亭区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服务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25】2022年山亭区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服务指南
25.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C类)
一、设定依据及条款
1.《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2.《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七条:申请R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Z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第十六条:工作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3.《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同意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的“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专局实施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整合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会同外专局制定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外专局负责具体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二、对象范围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三、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3.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四、申请材料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电子版);
2.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的工作资历证明(原件1份电子版);
3.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原件1份电子版);
4.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1份电子版);
5.体检证明(原件1份电子版);
6.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原件1份电子版);
7.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原件1份电子版);
8.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原件1份电子版);
9.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随行家属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家属关系证明(配偶—结婚证书,子女-子女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父母或配偶父母—申请人出生证明或结婚证书或公证证明)、体检报告(18周岁以上家属)以及电子照片"。(原件1份电子版)
以上申请材料需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办理系统。
五、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
市、区(市)两级拥有同等的受理权限,当事人既可以按照原有流程将申请提交至市级主管部门,也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提交至区(市)局。
2.材料审核
市局直接受理的办事申请,按照原有法定流程办理。
区(市)局受理的办事申请,由区(市)局按照法定流程进行受理审核申请人材料。
3.材料报送
(1)区(市)局同意许可的申请事项,将申请资料系统内提交至市局。
(2)市局收到区(市)局提交的资料后,按照相关规定流程,予以审批。
4.办结发证
市局直接受理的办事申请,通知申请人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办理结果。
区(市)局受理的办事申请,收到办理结果后通知申请人到制定地点领取。
六、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方式)
枣庄市山亭区政务服务中心(山亭区市民中心)一楼D区C12窗口(山亭区府前路与翼龙路交汇处西南)或山东政务服务网办理
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col/col1562/index.html
九、咨询电话
0632-8823786、0632-8811539
附:市县同权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