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5-01495
- 主题分类:公示、公告、通知
- 发布机构:山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9月1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9月10日
- 标 题: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扬州菲蕊涂装装饰有限公司)
- 效力状态:有效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扬州菲蕊涂装装饰有限公司)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扬州菲蕊涂装装饰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光花、郭霞、王明萱、冯敏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山劳人仲案字〔2025〕第302号)及申请书,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提出管辖权异议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
王光花、郭霞、王明萱、冯敏的仲裁请求为: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丧葬补助金42415.5元;
二、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王明萱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3000元/月(自2023年10月开始支付并随省政府政策予以调整);
三、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王光花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3000元/月(自2023年10月开始支付并随省政府政策予以调整);
四、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85660元,医疗费20956.81元;
五、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2000元。
本委定于2025年10月21日上午9:30在山亭区新源路6号综治中心4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联系电话:0632-8823512。请按规定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并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山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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