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2-00005
- 主题分类: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发布机构:山亭区统计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1月2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1月21日
- 标 题:【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山亭区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效力状态:有效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山亭区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和频次 | 备注 |
1 | 对统计调查对象等遵守统计法的情况的检查 | 联网直报调查对象 | 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建立原始记录、 统计台账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1983年12月8日颁布,2009年6月27日修订 第七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
定期或不定期,现场实地检查为主,书面检查为辅 |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安排,每年至少1次,不低于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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