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1-00035
- 主题分类:重要政策
- 发布机构: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2月09日
- 文 号:鲁指办发〔2021〕41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2月09日
- 标 题:转载:山东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标本采样点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转载:山东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标本采样点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标本采样点
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市领导小组(指挥部),省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标本采样点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标本采样点工作规范(试行)
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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