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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事项 > 区直部门 > 区卫生健康局
  • 索 引 号:370406/2021-00035
  • 主题分类:重要政策
  • 发布机构: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2月09日
  • 文  号:鲁指办发〔2021〕41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2月09日
  • 标  题:转载:山东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标本采样点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转载:山东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标本采样点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标本采样点

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市领导小组(指挥部),省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标本采样点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标本采样点工作规范(试行)


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 年 2 月 9 日


附件:
  • · 附件--鲁指办发〔2021〕4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标本采样点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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