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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局
索 引 号:
3704063704060004/2023-00007
主题分类:
防疫服务
发布机构:
山亭区卫健局
成文时间:
2022年10月01日
文 号:
无
发文时间:
2022年10月01日
标 题:
枣庄发布近期疫情防控温馨提示
效力状态:
有效
枣庄发布近期疫情防控温馨提示
近期,国内多个省份和省内部分市发生聚集性疫情和散发病例,疫情形势严峻复杂,输入性风险进一步增大。为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底线,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枣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疫情防控公众健康提示:
一、非必要不前往有疫情发生地区,如确需出行请提前通过中国政府网及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目的地最新疫情防控政策,主动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措施,途中做好个人防护。
二、倡导所有市外入返枣人员提前三天通过“入返枣人员报备平台”报备(通过微信搜索“健康枣庄云”公众号,疫情防控-入返枣人员报备),到达后立即向居住地所属社区(村居)、工作单位或入住宾馆(酒店)进行报告,并自觉配合落实核酸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观察等防疫措施。请广大市民提醒家人和朋友及时报备,必要时向所在社区和当地指挥部报告。
三、对有高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有中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应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对尚未公布中、高风险区但7天内发生社会面疫情的地区,参照中风险区执行。
五、进入各类公共场所时,请主动扫描“场所码”。非必要不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各单位应严格落实测温、验码、戴口罩、查验核酸检测证明等要求,加强公共场所通风、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
六、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等人员要认真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
七、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常测温、少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立即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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