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0-07424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山亭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时间:2020年08月0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0年08月06日
- 标 题:解读: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
- 效力状态:有效
解读: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制定原则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机制,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率,依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民办函〔2018〕111号)、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全面实施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鲁民〔2019〕36号)和枣庄市民政局《关于全面实施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枣民字〔2020〕3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工作要求
(一)理顺关系,明确职责。
1.区民政部门职责。负责社会救助的政策制定、审批备案、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及年度资金预算,全面履行监管责任,及时掌握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后的工作动态,认真核查镇街社会救助审批工作台账和资金拨付情况,并协助镇街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区财政部门职责。将区民政部门审定的社会救助年度资金预算纳入全区财政预算,加强资金保障,根据各镇街月度救助支出计划,及时拨付资金。
3.镇街职责。镇街为社会救助事项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好社会救助事项申请受理、调查、公示、审批,动态管理,及时足额发放资金(按照规定,做好财政惠农“一本通”系统录入等工作)等职责,依法依规出具审批意见,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同时,做好管理台账动态维护和档案资料保存等工作。
4.村(居)职责。负责协助镇街认真做好社会救助事项入户调查、收入核算、公开公示、动态管理、政策宣传以及救助对象申请委托等具体工作。
(二)优化流程,规范程序。
(三)强化责任,严格审批。
(四)完善机制,强化监管。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二)加强力量,提升能力。
(三)分步实施,平稳推进。
(四)加强监督,跟踪问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