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0-07443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19年10月1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9年10月18日
- 标 题:解读: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解读: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关于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规〔2019〕3号)精神,加快解决山亭区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尊重历史、依法依规、便民利企、分类处置”的原则和“让企业丢掉包袱、轻装上阵、做大做强”的理念,现对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遗留问题的工作流程进一步优化,结合新区实际,制定了《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并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五项内容。主要建立解决民营企业上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联席会议制度,明 确各相关单位责任分工,探索建立民营企业因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机制,建立长效机制,以 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全区范围内民营企业不动产登记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历史遗留问题,帮助民营企业及时按照《关于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规〔2019〕3号)申请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21年7月10日前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
(二)适用范围和条件
适用于本方案的民营企业,是指2018年11月1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印发前,因用地、建设手续不全等原因造成土地房屋产权遗留问题的民营实体经济企业。同时,民营企业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已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态环保以及安全生产等要求。
2.企业用地和房屋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未造成土地闲置。
3.企业土地、房屋权属无争议。
经营性房地产不在范围内。
按本方案解决土地房屋历史遗留问题,应经民营企业申请,区政府研究确定。
(三)工作流程
(1)调整工作专班。
(2)调研摸底。
(3)提出处理意见。
(四)分类解决
(1)积极完善用地手续
(2)积极完善建设工程规划手续
(3)积极完善工程竣工手续
(4)积极补办消防安全手续
(5)减轻企业财税负担
(6)解决资料丢失问题
(7)妥善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问题
(8)严格企业失信惩戒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2)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3)密切协作,合力攻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