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0-07444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19年09月2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9年09月20日
- 标 题:解读: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第二批调整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解读: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第二批调整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9〕6号文件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9〕8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第二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枣政发〔2019〕6号)要求,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经区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发布此通知。
二、工作内容和措施
我区调整行政权力事项11项,即取消行政权力事项3项,承接行政权力事项3项,划转至区审批服务局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5项。
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我区实际,于1个月内对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切实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和区审批服务部门的协调指导,搞好相关业务培训;划转至审批服务部门的事项,要做好工作交接;对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减少申请材料、优化办理流程,不得再以审批方式进行管理。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在1个月内制定衔接方案,做好落实工作。
区委编办要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牵头完成区级行政权力清单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牵头将新增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办理;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将衔接落实情况接到通知后15日内报送区政府办。适时将适宜在镇(街道)办理的行政许可等事项依法进一步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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