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0-07453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0年10月3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0年10月30日
- 标 题:解读: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 效力状态:有效
解读: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9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枣政办发〔2020〕12号)文件精神要求,更好满足家庭对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积极推进完善现行生育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工作目标
按照“家庭为主,托育补充,以城带乡,以点带面”的原则,为解决婴幼儿家庭在照护方面的实际困难,进一步推动我区婴幼儿照护机构的建设,向社会广泛宣传国家、省、市关于建设婴幼儿托育机构的文件精神,逐步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注重发现本辖区内有意愿、有条件、有能力的托育机构(含公立、私立、普惠、营利等),按照国家托育服务机构设置标准、管理规范,对基本符合条件或经过努力能够达到备案或注册条件的托育服务机构进行重点培育、大力扶持。确保年内至少有1所具有示范性的托育服务机构建成,为婴幼儿及其家长(看护者)提供多元化的指导服务;到2023年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广泛开展。到2025年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规范、服务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开展,各镇(街)初步建成1个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托育服务机构(含民营)。
三、主要任务
共有部分。
第一部分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指导和支持。一是全面落实产假及相关政策。二是加强对家庭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三是加强家庭育儿卫生保健服务工作。
第二部分加大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一是积极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划建设。二是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三是发挥市场作用,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第三部分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多元化发展。一是鼓励幼儿园兴办托育机构或开设托幼班。二是鼓励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三是依托现有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延伸服务。三是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五是加强社区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第四部分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一是规范登记备案流程。二是加强卫生保健、疾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三是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第五部分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保障。一是完善配套政策。二是加大经费投入。三是夯实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设。
四、组织实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区直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体责任,提高对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认识,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发挥引导作用,制定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引导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二是强化部门协同。成立全区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机构,构建卫健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机制,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发挥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三是强化督导落实。区直各有关部门、各镇(街)要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督导评估机制,对当地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评估,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充分运用评估结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不力或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充分利用多种方式加大舆论监督,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地,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