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0-07457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0年10月1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0年10月15日
- 标 题:解读: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亭区202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解读: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亭区202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切实加强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涵〔2017〕279号)、《2016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16〕11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的和意义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价结果关系到中央财政对区转移支付力度,对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和增强保护效果具有重要意义。国家每年对列入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区)进行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并通过奖罚并重的政策对生态环境质量有所好转的县(区)进行奖励,对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变差的县(区)进行扣减转移支付资金,重在鼓励各县(区)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主要通过地方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每年通过统计相关考核指标,编制自查报告,按时报送接受考核验收。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区202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决定成立山亭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互相沟通,严格按照要求完善资料,准时准确填报好各种报表。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做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等工作,确保我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核各自上报的相关报表,对各项数据进行仔细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并将有关资料备案。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跟踪统计,建立台账。对工作拖拉、失误等因素影响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