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1-00002
- 主题分类:部门业务信息
- 发布机构:区税务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1月1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1月14日
- 标 题:山亭区税务局十三五时期支持科技创新2020年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汇报
- 效力状态:有效
山亭区税务局十三五时期支持科技创新2020年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汇报
山亭区税务局税收优惠落实情况。“十三五”时期,国家持续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力度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推广到所有制造业领域,扩大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放宽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条件,扩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优惠政策覆盖面等),在提高研发投入和研发强度、鼓励创新投资、激发创新主体、促进科技成果转换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山亭区税务局共落实各项所得税税收政策优惠政策户次,减免所得税额共计5156.2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及中小科技政策落实企业35户(14户高新技术企业),扣除费用6,063.47万,减免税款1515.86万元。不涉及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优惠落实。
免税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2户,免税收入8,496万元。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2户免税收入111.36万元。减免所得税27.84万元。
减计收入。
减计收入,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1户,1.73万元。减免所得税0.43万元。
三、所得减免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26户2,831.167万元。减免所得税707.79万元。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9户3,488.59万元。减免所得税872.15万元。
四、减免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436户,减免所得税1,466.50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减免0元。(都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优惠了)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符合一次性扣除政策的企业 3户,一次性扣除2,262.65万元,所得税优惠565.66万元。
目前纳税人对研发费加计扣除等没有什么问题,希望继续延续优惠政策,加上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