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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6/2022-00326
  • 主题分类:区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山亭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时间:2022年06月03日
  • 文  号:山政发〔2022〕5号
  • 发文时间:2022年06月03日
  • 标  题:山政发〔2022〕5号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亭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效力状态:有效

山政发〔2022〕5号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亭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山政发〔2022〕5号



山亭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山亭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山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国有企业:

依据《关于加快枣庄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枣政发〔2021〕11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三年攻坚突破行动决策部署,加快完善我区金融服务体系,促进金融服务业集聚发展,为新时代现代化强区建设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持,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打造涵盖银行、证券、投资、保险、基金等门类齐全、功能互补、特色明显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全面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建立支持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机制和模式,支持各成长阶段企业融资发展,为山亭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金融动能。到“十四五”末,力争全区社会融资规模达到150亿元,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大幅提高,新增股改企业20家、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20家。

  1. 促进金融机构集聚发展

(一)支持引进金融机构。

1.对引入的全国性银行、省外城商行等一级分行,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50万元。对引入的全国性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等各类大型非银行金融机构一级分公司或功能性总部,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以上奖励包含配套市级补助的50%部分)

以上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金融机构,自建或购买营业用房的,区财政按建房核算成本或购房合同价款的2.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租赁办公用房的,区财政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15%给予补助,累计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补贴期间不得转租。(以上奖励包含配套市级补助的50%部分)

2.对引入的全国性银行、省外城商行等二级分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二级分公司或省内城商行一级分行,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25万元。(以上奖励包含配套市级补助的50%部分)

(二)支持新设法人金融机构。支持社会资本和大型企业在我区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法人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类法人机构,对在我区新设立的上述大型法人金融机构,按其实缴资本的0.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50万元。(以上奖励包含配套市级补助的50%部分)

(三)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发展壮大。

1.支持区域外资本在我区设立股权投资机构。对区域外资本在我区依法登记注册新设的股权投资机构,实缴资本2亿元以上不足5亿元的,按不超过实缴资本的0.15%给予补助,5亿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实缴资本的0.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50万元。(以上奖励包含配套市级补助的50%部分)

上述补助对象为履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手续,并承诺注册机构投资在我区进行退出,实缴资本金且经营一年期满的区域外合格投资者。

2.鼓励我区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引入区域外资本,对新引入的区域外合格投资者按上述标准和要求进行补助。支持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基金公司,以及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的自然人在我区进行投资退出。

享受补助政策的投资机构应承诺自享受政策之日起,在存续期内不迁离我区,确需迁离的要及时退回所享受的补助资金。政府出资部分不纳入补助范围。

(四)支持金融产业集聚发展。加强金融招商,对我区金融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特别优惠补助。享受补助政策的对象需承诺在我区经营五年以上,期间如迁离我区,要及时退回所享受的补助资金。

三、推动资本市场“山亭板块”加速崛起

(一)支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对在境内外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在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当年完成股份改制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本条相关规定与《山亭区“521”企业培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修订版)》第四条:“鼓励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中的政策重复的地方按本条规定的政策执行。)

(二)支持企业多途径上市(挂牌)。对在境内外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借壳”上市并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将上市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地迁至我区的企业,或直接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至我区的上市企业,区财政补助200万元。对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借壳”新三板挂牌并取得挂牌公司控制权后,将新三板挂牌公司注册地和纳税地迁至我区的企业,或直接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至我区的新三板挂牌企业,按照新三板挂牌企业标准给予奖励。

(三)畅通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各级、各有关部门在为企业上市(挂牌)办理股权转让、土地房屋产权、项目审批、历史沿革审核、社保、税费、环保、消防、注册登记、出具合规性证明材料等事项时,要在合法合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实行限时办结、容缺办理,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等开展现场访谈。推动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规范发展,通过指导、教育等方式,督促企业规范、守法经营,避免“以罚代管”,务必审慎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审批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址等重大事项,应提前告知区金融服务中心介入。

(四)支持企业加大直接融资。对发行企业债券、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按实际融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其中,国有企业发行债券按不超过当年累计发行金额的0.005%进行补助,民营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目录中的企业除外,具体以最近一年全国工商联发布的名单为准)发行债券按不超过当年累计发行金额的0.01%进行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5万元。(以上奖励包含配套市级补助的50%部分)

本意见所称境内上市企业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境外上市企业是指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得到省级及以上上市主管部门认可的企业;挂牌企业是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经省政府认可的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

享受本扶持政策的企业,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需在山亭区内,并承诺持续在我区进行经营活动,不得迁离我区,如确需迁离本区的,要及时退回享受的补助资金。

四、完善金融综合服务体系

(一)积极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主动融入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与枣庄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展战略合作。对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单户单笔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担保费率1.5%以下的融资担保机构,区财政按年新增担保总额进行奖励。年新增担保总额在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奖励10万元;1亿元(含)至2亿元的,奖励15万元;2亿元(含)以上的,奖励25万元。(以上奖励包含配套市级补助的50%部分)

(二)推进“信易担”试点。建立“政银担”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机制,支持信用资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通过“信易担”试点普遍获得融资发展,探索形成基于大数据的信用融资新模式,破解中小微企业因轻资产比例高、可抵押物价值低、信用信息调查成本高等导致的融资需求满足率低、效率慢等痛点,形成多方联动、合作共赢的综合金融服务机制。

(三)强化应急转贷服务。对开展应急转贷业务每日转贷费率在0.1%以下、服务企业数50家以上、服务金额10亿元(含)以上的应急转贷机构,区财政按服务金额进行奖励。服务金额10亿元(含)至20亿元的,奖励10万元;2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25万元。(以上奖励包含配套市级补助的50%部分)

(四)搭建合规高效金融服务平台。鼓励各类社会资本积极设立面向优质中小企业,债、股融资功能健全,涵盖资产管理、信息服务等多领域,符合金融监管要求,金融创新能力突出,与金融机构功能形成有效互补的各类金融服务平台,促进全区金融服务提档升级。

(五)促进中介服务产业加快发展。加快引进培育我区急缺的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实缴资本500万元(含)以上不足2000万元的,补助5万元;2000万元(含)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补助15万元;5000万元(含)以上的,补助30万元。(以上奖励包含配套市级补助的50%部分)

享受上述补助政策的对象需承诺在我区经营五年以上,如迁离我区,要及时退回所享受的补助资金。

五、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一)逐渐增加各类风险补偿金规模。发挥政府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引导作用,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逐渐增加各类风险补偿金规模,分担合作金融机构的风险,有效化解企业融资难题。

(二)引进培育金融人才。支持金融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

符合我区人才政策的,享受人才安居、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政策。根据经营业绩和对我区贡献,优先推荐申报齐鲁金融人才和市优秀地方金融人才,纳入区人才项目库管理。

(三)持续防范金融风险。构建夯实金融风险防控化解长效机制,重拳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等违法犯罪行为,扎实推进《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贯彻实施,鼓励支持各级各部门开辟“绿色通道”,为金融发展和风险防范化解提供便利、解决后顾之忧,全面营造良好金融发展环境。

  1. 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山亭区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派联络员,统筹推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区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我区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各项政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区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宣传培训。

七、附则

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山亭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兑现。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由区金融服务中心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协调解决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附件:山亭区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山亭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亭区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洪鹏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齐 健 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马 驰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开华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昊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聂景传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马 玥  区法院副院长

张宣东 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

刘 翔 区发改局局长

唐志清 区教体局局长

张 颖 区科技局局长

孙晓领 区工信局局长

赵 毅  区民政局局长

陈荣阔 区司法局局长

燕 勇 区财政局局长

张 亚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孙鸿鹄 区住建局局长

张开耀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楚 斐  区商投局党组书记

徐 伟  区文旅局局长

相修生 区卫健局局长

王海龙 区审批服务局局长

常 钰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吴洪伟 区信访局局长

许平雷 区税务局局长

王 斌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郭克理 区供销社理事长

周一鸣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松青 区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刘 鹏  区国资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金融服务中心,张松青兼任办公室主任。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3日印发





附件:
  • · 山政发〔2022〕5号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亭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doc
  • · 山政发〔2022〕5号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亭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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